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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1997年修订后的新刑法典分则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百五十四条分别规定了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这三个罪名在客观方面都是围绕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而实施的,笔者在本文中把这三种针对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犯罪称之为吸毒型犯罪。笔者认为,在毒品犯罪中,吸毒型犯罪是造成吸毒者不断增加、毒品屡禁不绝的主要原因,必须予以严厉打击。理论界对这一类型的毒品犯罪研究的相关论文非常少,而这类毒品犯罪自立法以来,在我们的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案件并不是很多,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不全,在具体适用时也会遇到一些问题。为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吸毒型犯罪加以研究。在本文中,笔者通过对吸毒型犯罪的立法状况、存在的法理依据、三罪的联系与区别及在现实中存在的问题作出评价,并提出完善三罪的立法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