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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领导是我国农村治理的本质特征和最大优势。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农村社会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在农村治理中发挥着统筹全局、协调各方的重要作用。在历史上,党通过干部下乡与组织嵌入的方式,将农民群众组织和动员起来,实现了对国家治理至关重要的社会整合。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不同历史阶段,随着农村内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党领导农村治理的体制机制也不断变革,突出表现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定位、功能和运行模式的革新。新时代党领导农村治理,要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按照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社会的集中统一领导,把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作为主攻方向,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功能和作用。向农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是党通过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来推进农村治理的制度创新。从现实需要来看,由于发展的不平衡与不充分,部分农村地区面临着资源匮乏的问题,迫切需要外部资源的注入。而一些农村自身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党组织软弱涣散和精英俘获等现象,严重制约着外部资源转化为治理效能。因此,在资源下沉的同时,自上而下对农村治理进行介入和改革也需要同步实施。从制度环境来看,村民自治是当前农村治理最基本的制度环境。在村民自治的运行逻辑下,国家权力对农村社会的直接干预存在着合法性压力。而党的基层组织作为区别于行政组织的动员体系,可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直达社会最基层,直接对基层群众进行动员和领导。驻村第一书记对农村的治理,体现了“嵌入式”治理和“政党—群众”治理两种范式。驻村第一书记正是借助党的组织体系进入到农村社会的领导核心,通过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实现了对农村治理的有效领导。在维护农村原有制度环境的同时,实现了对农村治理的有效嵌入,加强了党对农村工作的有效领导。同时,驻村第一书记制度也是多年来农村扶贫工作的制度成果。在农村治理的长期实践中,干部驻村制展现了独特的治理效能,是党领导农村治理的宝贵经验和制度优势。驻村第一书记制度是干部驻村制与单位包村制结合的产物,并在扶贫与党建的耦合中走向成熟。驻村第一书记参与农村治理的具体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驻村第一书记的选拔。在此阶段,党和国家通过政治动员将干部资源和其他资源下沉到农村社会。第二个阶段是驻村第一书记的派驻。在此阶段,借助党的组织体系和相关制度框架,驻村第一书记对农村社会进行嵌入。第三个阶段是驻村第一书记对农村的治理。在此阶段,驻村第一书记以建强基层组织为首要职责,以推动精准扶贫为主要工作,为民服务办事,提升农村治理水平。从实践效果来看,驻村第一书记参与农村治理具有多重价值。第一,驻村第一书记为农村带来了多种治理资源,不仅包括物质资源和干部资源,还从价值、组织和制度多个维度提升农村治理,有利于缓解农村社会的流出性衰败。第二,驻村第一书记提升了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水平,也让大量党员干部深入农村、深入群众,夯实了党在农村社会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第三,驻村第一书记制度提升了干部队伍建设水平,让党员干部在基层“墩墩苗”,有利于党和国家培养和选拔人才。但是,驻村第一书记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在选拔阶段,由于行政动员的局限性,不同单位与部门之间的行动存在着巨大差异。在派驻阶段,驻村第一书记存在着与帮扶村庄匹配度不高、驻村不彻底和工作保障不足等问题。在嵌入阶段,驻村第一书记不仅对农村原有治理结构造成了冲击,也难以融入农村的“熟人社会”。在治理阶段,驻村第一书记参与农村治理过程中存在着个人色彩严重、忽视长期效益和重结果、轻过程的问题。当前,我国已经实现现行标准下的全面脱贫,驻村第一书记的阶段性任务圆满完成。但这并不意味着驻村第一书记制度就要退出历史舞台。一方面,当前我国城乡之间以及不同地区农村之间依然存在着很大差距,部分农村地区内生发展动力不足的问题也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农村地区对外部帮扶仍然存在着巨大需求。另一方面,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乡村振兴的伟大战略,不仅给新时代的农村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也更加考验着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能力。同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也需要与乡村振兴进行有效衔接。这些都为驻村第一书记继续发挥作用留下了广阔空间。党中央也在多个文件中明确指出:要建立驻村第一书记长效机制,继续发挥其在农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因此,为适应乡村振兴的现实需要,对农村治理进行持续性参与,驻村第一书记要改变以往的治理模式,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农村党建上来,厘清自身与村民自治的关系,并加强各项制度建设,提升参与农村治理的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