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徽州地区遗存有大量的借贷文书资料,这些资料都具有原始性、真实性,并且包含了很多具体的数据与信息,它们的发现便于我们开展对民间借贷问题的统计分析,以弥补方志、文献、诗人文集等文献资料的不足。本文拟以刘伯山主编的《徽州文书》4辑40卷为中心,利用其收入的收借条进行清代以来徽州乡村的民间借贷问题研究。 本文的绪论通过对学术史的回顾与梳理为本文研究提供了学术背景。既有的关于明清以来徽州乡村借贷研究一般只是在研究会书、典当问题时有所涉及,而少有对徽州乡村借贷问题的专门研究;有些论著也利用研究了徽州乡村的收借条,但多为零星的使用,系统整体性不足,没有形成规模。 本文的正文分为五章。第一章:通过对徽州地区已出版的徽州文书中收录的收借条的整理与分析以选择研究对象。刘伯山主编的《徽州文书》收录的收借条数量多、种类多样、时间跨度大、地域分布广,且具有归户性,较之其它徽州文书具有明显的优势,因而本文重在选择其作为研究中心。 第二章:围绕徽州乡村民间借贷的参与者展开论述,探讨各方关系。通过对收借条的整理与分析,我们发现徽州地区民间借贷主体类型多样,既有同族、乡邻、姻亲故旧等个人,也有祠堂、会社、店铺等组织,其中后者多以出借方身份出现;同时,中人作为借贷的第三方,在借贷活动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文章对其社会构成和作用以及为什么有的借约中没有中人参与等问题都进行了探讨。 第三章:围绕民间借贷利率展开论述,探讨徽州乡村民间借贷利率的一般规律。通过对利率的统计分析,我们发现徽州民间借贷利率一般是月利二分、年利二分,低于国家法律的规定,因而具有一定的互助性质,不是高利贷。与此同时,结合徽州社会具体特点,我们发现法律规定和乡族关系是影响徽州借贷利率的重要因素。 第四章:考察了借贷资金的流向,探讨徽州乡村借贷资金的用途。通过考察,我们发现,徽州地区的借贷资金不仅用于满足民众基本的生活所需及婚丧嫁娶、年关用度等需要,而且用于商贾经营等生产性消费。前者保证了徽民基本生活所需,后者促进了生产发展。 第五章:研究了还贷纠纷问题,探讨了它们的解决路径。徽民具有强烈的契约理性精神,在借贷关系达成之初就注意引进第三方机制,以之最大程度避免借贷纠纷的产生。而一旦纠纷产生了,则会充分发挥中人、族长、乡约、文会等的作用,进行民间调处。当然,在民俗健讼的徽州,徽民也有依靠官府进行裁决的,但结果往往不容乐观,最终还是以民间调处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