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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是一项古老的债的保全制度,我国《合同法》首次对此作出了规定。本文从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性质及确立的理论基础入手,借鉴国外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定,分析了撤销权成立的主、客观要件、撤销权行使中的程序及效力问题。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司法实践,评析了我国《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中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立法之不足,指出我国的相关立法在适用范围上过于狭小,不能解决现实生活中需用撤销权调整的诸多问题;最长保护期限太短,不能充分保护债权人利益;相对方的诉讼地位规定得太含糊,司法实践中不易操作,并据此提出了完善立法的建议。论文共分为五部分。 第一部分: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及性质。包括债权人撤销权的法律特征、性质、债权人撤销权与相关权利的辨析。 第二部分:债权人撤销权的历史沿革与发展。包括制度创始初衷、发展新中国成立以后此项制度的法律空白以及合同法颁布之后正式确立该项制度的历史。 第三部分:债权人撤销权的要件。包括客观要件(具备四种情形)、主观要件(须债务人及受益人有恶意)及客体(须有所为的有害于债权的财产处分行为)。 第四部分: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主要对债权人撤销权如何行使、怎么行使、行使的举证责任、行使的范围、行使的期间、行使的效力及债权人撤销权的消失原因进行了重点分析,并从司法实践中难以操作的情况指出了我国债权人撤销权制度的不足之处。 第五部分:对完善现行债权人撤销权立法的建议。主要在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的同时,结合我国国情,就现行合同法中有关债权人撤销权制度需要完善的地方提出了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