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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是中国改革开放的30周年,在这30年的历程中,中国在宏观经济、对外贸易及利用外资方面都得到了长足的进步。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后广泛深入的国际合作更是加快了中国经济发展,也为世界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在对外贸易方面,2001年中国货物贸易的进出口总额为5千亿美元,2007年增长到两万亿美元,6年年均增长率为27.5%,从世界第六大贸易国跃升为世界第三大贸易国。与中国在国际贸易舞台上发挥日益重要作用相伴随的即是世贸成员对华采取贸易救济措施的不断增多,其中的反倾销和反补贴则是中国遭遇的最主要贸易救济措施。以2008年的统计数据为例,中国出口产品共遭受来自21个国家和地区的93起贸易救济调查,涉案总金额约为61.4亿美元,其中反倾销案件70起、反补贴案件11起,占案件总数的87%。1对华出口产品加征反倾销和反补贴税带来的则是中国产品出口转运等规避限制的行为的重新抬头。尽管与反倾销及反补贴相比,目前为止发起的对华反规避调查还不是很多,但近年来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对华反规避调查均呈现上升态势:自2001年至2007年,欧盟对华共发起18起反规避调查;自2005年至2008年,美国对华共发起6起反规避调查;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土耳其(3起)、墨西哥(2起),阿根廷(1起)及南非(1起)也分别对华发起反规避调查。在立法上,欧美通过多年的实践已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反规避”制度;世贸组织及其前身也试图通过多边协议在成员范围内统一“反规避”制度。可以预见,在今后我国出口企业将面临更多的反规避调查,研究反倾销及反补贴领域中的规避与反规避因此具有了迫切性及必要性。由于多哈回合关于反规避的多边谈判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从目前来看,反规避制度仍由国内法进行规制,因此本文将用历史的、比较的及实证的分析方法,介绍发达国家及发展中国家反规避立法的发展历程,比较各国内反规避立法的现状及将来的发展状况及各方代表在多哈回合谈判中的不同立场;并结合中国遭遇的反规避调查实例及已做出的初裁或终裁,进行两反下反规避制度的法律问题研究,试图为中国反规避制度的构建提出建议。本文主要分为三大部分,第一大部分为国内法与国际法视野下的反规避制度,第二大部分为两反下反规避制度法律问题研究,在前两部分的基础上,引出第三部分——中国反规避制度的构建。最后则是全文的总结部分。第一大部分为国内法与国际法视野下的反规避制度,笔者将分别分析国内法层面及国际法层面现有的反规避制度。在国内法层面,介绍发达国家(主要集中于欧盟及美国)的立法——包括实体法及程序法,并讨论其对华反规避调查的特点;同时介绍发展中国家的相关立法(主要为南美国家)及其对华反规避调查的特点。在国际法视野下,笔者将主要集中于乌拉圭回合《邓克尔草案》及多哈回合主席案文反规避条款的介绍及比较,并讨论谈判成员方的立场。第二大部分为两反下反规避制度法律问题。首先,笔者将分析反规避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和合法性——在论证该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基础上谈论其合法性:其是否符合GATT及WTO有关条款的宗旨?反规避与原产地规则二者的关系,是否重叠,是否可以用原产地规则代替反规避?其次,笔者将试图明晰反规避制度存在的问题。在国内法层面上,讨论对规避行为如何进行认定,是否与WTO基本原则相冲突等;在国际法层面,讨论如果最终多哈回合采用了主席案文的反规避条款将会出现的问题及规避行为的认定及与各国国内法相关规定如何进行协调等问题。第三大部分为中国反规避制度的构建。首先笔者将综合国内反规避实体及程序方面的法律制度现状,讨论是否需要反规避立法,如果有此必要,如何立法。其次,探讨中国企业在反规避实践中应有的态度:如何应对外国发起的反规避调查及将来如何对外发起反规避调查。最后,笔者将对本文的主要观点进行总结及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