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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意义上的社区矫正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至50年代的欧美国家。其目的是为了预防犯罪、使犯罪人尽早回归社会,同时也为了降低刑罚执行的成本。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开始于20世纪50年代,到2010年12月底基本在全国推开。近几年,尤其是在《刑法修正案(八)》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出台后,社区矫正工作迎来了大发展,但也不可避免的遇到一些问题。笔者在基层司法所工作,根据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共总结出三个主要问题:“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社会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工作监督机制”,并以这几年浦东新区社区矫正改革为例,通过分析试图给出了三个问题的解决方案。对“未成年社区矫正”提出了逐步制定完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方面法律法规、扩大未成年人社区矫正适用率、增加适合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项目三个解决方案。对“社会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提出了扩大志愿者范围、保证志愿者服务时间和长效性、提高志愿者的综合素质、完善志愿者管理制度四个解决方案。对“社区矫正工作监督机制”提出了完善法律保障、增强监督力度和有效性、完善内部协调机制以全面掌握信息三个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