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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垄断行业实行了一系列改革,对民营企业的行业准入开始放宽,特别是新旧“非公36”条鼓励民营企业进入垄断行业。即使如此,民营企业在进入垄断行业的进程中依然面临困境,其中政府规制机构的进入壁垒问题亟待解决,对该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本文从理论和实证两方面对民营企业进入垄断行业面临的政府规制造成的进入壁垒问题进行分析。首先,产权理论、可竞争市场理论等民营化相关理论解释了民营企业进入垄断行业的必要性,而政府规制俘虏理论揭示了现阶段难以进入的问题根源,政府规制部门可能会被在位国有企业“俘虏”,客观上造成行政垄断壁垒的加强和垄断行业低效率,而激励性规制理论提供了理论上的解决思路。其次,在梳理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的演进和分析民营企业进入垄断行业的现状与困境的基础上,构建了以政府规制机构、在位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为主体的博弈模型,政府规制部门始终以自身效用最大化为目标函数进行决策,导致民营企业更难进入,即使在进入垄断行业后,民营企业也更难得到规制部门的政策支持或保护,导致其在垄断行业发展困难甚至最终被迫退出。再次,通过对铁路业和航空业两个典型案例的分析试图总结了在一般垄断行业的政府规制不当造成的进入壁垒,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配套、各行业内管理体制不同程度落后于行业发展、规制手段或方法仍带有较强的行政性等因素,并对美国日本放松规制的实践经验进行借鉴。最后,提出放松进入规制、构建公平发展环境、重构规制机制、增强民营企业实力等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