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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纠纷的重要法律制度,在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权利救济途径的同时,也对行政机关实现自我纠错、促进依法行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自1999年《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在实践中不断的发展与完善,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具有专业性强、方便群众、快捷高效、成本低廉等诸多优势,在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随着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社会矛盾凸显,行政纠纷增多,解决难度增大,行政相对人对公正解决行政纠纷的期待和要求提高,现行行政复议制度的设计缺陷开始逐渐显现,面临着知晓度不高、公信力不彰、纠错率过低的现实困境,本应是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的行政复议制度难以实现最初的立法目的和救济功能,亟待完善。本文拟通过梳理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历史沿革,从行政复议的性质和功能定位入手,找出当前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借鉴域外行政复议制度的成功经验,提出完善行政复议制度的对策和建议,以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纠纷、提供权利救济以及实行层级监督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