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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识“敬”观念在孔子思想体系中的作用、地位、价值和意义,是研究孔子思想不应忽视的重要问题。春秋之前,“敬”主要指严肃、认真、谨慎、勤勉、郑重、努力等积极的临事态度。“敬”的意义体现了在天命鬼神观念笼罩之下,由人对上帝鬼神的尊敬畏惧生发、承续、拓展并理性化后,形成的基本的道德规范,显示的是对君臣道德操守和品行的要求,对社会各个阶层都具有普遍的道德意义。孔子对传统的“敬”观念给予了足够的重视,他继承了传统“敬”观念蕴含的情感、态度和规范的意义。但是,孔子的“敬”更多体现了对人伦自然亲情的关注和社会一般成员的尊重,注重了“敬”对自身修养的价值和作用。孔子用“敬”来贯彻和实践其倡导建树的仁学思想。“敬”与孝、仁、礼以及其他的道德范畴的关系密不可分。从“敬”与“孝”的关系来看,传统的孝观念重视祖先,体现对祖先的追念和感恩,人伦父子关系占据次要地位。孔子把人子对父母的“孝”放在孝道的中心地位,用对父母的“敬”来强调父母的意愿、地位应受到不可违逆的尊重,从而强调了人伦之爱,维护和强固了以父母为中心的家庭伦理道德关系。“敬”承担着实践、充实和完善“孝”的功能。从“敬”与“仁”的关系来看,仁所体现的对人的“爱”和“敬”具有相同的价值属性,都来自于自然的、出自内心深处的平和、谦恭、亲切、虔诚的感情。具体反映在:在修身方面,“敬”既体现了自我的素质要求,又体现着躬行实践“仁”的态度要求;在政事活动中,“敬”是君子、仁者所具有的一般的、普适性的、对世人的重视、尊重、关切和惠爱的精神品格,是保证政事活动取得良好成效所需的郑重、谨慎、竭诚、尽心的处世态度,既是对君主、长上的“爱敬”,又是对百姓的“爱敬”;在人际关系之中,孔子的“敬”是人际往来的一般的信条和规则,“敬“的施行,对森严的社会等级秩序之下生硬冷漠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起到了调和作用,为社会关系的和谐和融洽注入了一种活力和温情,体现了对人的尊重和关切。从“敬”与“礼”的关系来看,在宗法制崩溃的形势下,“敬”的贯注,使“礼”的基本程序、仪典、形式下徒留的僵化的规定,重新具备了效力,“礼”关联的社会秩序得到了尊重和敬畏。同时,礼由与等级制密切相关的贵族性的“礼”,扩展成为涵盖一般民众的世俗化、平民化的“礼”。孔子主张的关于君、臣、父子以及作为一般的社会成员的礼,其精神始终贯穿着“敬”要求。除了与孝、仁、礼等关系之外,“敬”与忠、义、知、恭、信、宽等其他诸德具有精神内核和价值目标的一致性,共同指向孔子追求的最高道德境界,“敬”的精神特征是落实孔子思想道德观念的基本的前提性的行为要求。它的全部的价值和意义在于把道德原则转化为推动个人品格塑造和社会积极变革的力量,把崇高的道德信念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中去,使孔子的伦理教导和人文关怀真正化为推进社会文明进步的力量。这样,孔子继承和改造传统的努力才能得以实现。在孔子思想体系中,“敬”是一种精神和态度,既有道德规范的意义,又具有实践性品格,是孔子学说中一切伦理道德准则借以实践自身的中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