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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日益发展和完善,人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都得到了极大的提升,但与此同时,经济水平的激增带来了负面的影响,腐败问题渐渐浮现在公众视野中,并且愈演愈烈,最终将导致公共利益的分配失衡乃至政党动荡。公共利益是国家合法性和正当性存在的必要理由和依据,而公共利益的分配失衡对于国家和政党来说是毁灭性的灾难。在提及腐败时,更能引起公众忿恨的似乎是政府腐败,而国企腐败的危害性却往往在其行政性和经济性并存的特殊形态的遮掩下有所淡化。许多人都认为,拥有公共权力资源的政府是唯一可以实施腐败行为的主体,但是不容忽视的是,许多拥有公权的国有企业高管也是一种隐蔽性较强的腐败主体。国有企业与政府机构中的“大老虎”不同,它集行政权与经济权于一身,而正是双重权力之间的张力和推力使得国企腐败在公众视野中蒙上了一层神秘感和合法性面纱,因此,国企腐败难以成为国家和公众的视线焦点,也更难以成为在政府和公民合力织成的合法监管网络下的监管对象。学术界对于国企腐败研究也仅仅停留在表面化和零散化的层面,理论的滞后更加难以支撑反腐实践。当前中国国企的腐败问题引发了社会诸多关注,究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国企在经营过程中自身具有的公共性权力的滥用和公共利益的失衡。这种国企公权的滥用假借自由市场分配的外在形式,使依托于公共性权力的寻租和利益分配表现出隐性化的特征。欲解决国企腐败问题,唯有理论先行,实践紧随其后,论文以国企腐败的基本概念界定和功能界定为理论基础,阐述国企运行过程中的腐败形式及其特征,从国企公共性、国企公共权力、国家治理和社会监督四个方面探析国企腐败产生的多层原因,并以国企、政府和公民为主体,着力克服国企权力二重性混淆和公共利益分配失衡现象,以构建国企腐败治理机制。只有厘清国有企业中的公共性权力与市场权力二者的界限,并在对国有企业运作体制的顶层设计中作以相应的职位责任与分配规治的制度安排,才是破解此类困局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