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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的行政赔偿中的第三人过错制度,对于合理界定行政赔偿的范围具有重要意义。行政赔偿中的第三人过错是指在行政赔偿法律关系主体之外,存在第三人引起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从而影响行政机关赔偿责任的承担。第三人过错的存在可产生两种法律后果,一是第三人过错是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从而导致行政机关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中断,行政机关不承担赔偿责任;二是行政机关的行为与第三人的行为均为损害发生的原因,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第三人过错的存在减轻行政机关的赔偿责任。第三人过错情形下,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