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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理学的发展过程的回顾和反思,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理学发展的历程和法理学的发展现状得出了自己的认识。本文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理学经历了“苏醒”、“觉醒”和“自觉”三个过程之后,其自身的“独立品格”逐渐形成。“苏醒”过程主要是指我国法理学经历了建国初期一直到文革结束后的一路坎坷后,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的影响下,逐渐摆脱“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学说的束缚,通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法治不要人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法律的关系”、“权利和义务法学基本范畴的确立”等这些法理学基础理论观点的确立,树立了法理学自身的学科独立地位。这一阶段大概以1978年改革开放为起点,以1992年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确立之前为终点。“觉醒”过程主要指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尤其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这一理论解放和实践契机的影响下,我国法理学对“指导中国法制实践”这一法理学学科的使命和责任担当有了主动清晰的认识,“理论指导实践”的意识逐渐增强,在指导我国社会市场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的道路上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其突出代表为我国法理学“依法治国”相关理论的形成。这一理论对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理论的形成产生了直接而重大的影响。同时,法理学学科发展迅速,研究领域不断开阔,在对自己研究对象和法理学学科重大理论及学科建设方面,取得了更为显著的学术成果。这一过程大概为1992年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确立到1997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理论的形成。“自觉”过程指的是我国法理学在经历了“觉醒”阶段后,随着我国加入WTO置身于全球化的浪潮中并成为其中的一分子,全球化影响下的多元文化之风“迎面扑来”,法理学独立的学术意识获得了进一步的解放,我国法理学对自身学科理论的发展进行了“自觉”地反思和自省,对自身未来的发展方向进行思考并逐渐明确。其中,我国法理学界关于“法制现代化”和与之相关的“中国法学向何处去”的两场讨论则凸显了我国法理学“自觉”意识的觉醒。这一时期法理学理论开放性不断增强,研究领域极大地开阔,理论水平获得了显著的深化和提高,我国法理学的发展进入了独立自觉、繁荣发展的新阶段。这一时期大概从1997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以后至今。至此,我国法理学学科的独立学术品格逐渐形成。通过对以上三个阶段的论证,本文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理学在经历了“苏醒”、“觉醒”和“自觉”三个过程之后,其自身的“独立品格”逐渐形成。通过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理学“独立品格”逐渐形成过程的思考,本文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理学取得的成就是不容置疑的,同时也应看到其存在的不足和缺陷。本文最后对我国法理学的发展进行了展望,认为我国法理学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应坚持马克思主义思想的指导,明确自己的学科使命和责任担当,对我国的法学发展和法治建设的实践承担起体现我国法理学价值的道德评判,即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保证人民利益的实现。同时,我国法理学更应开放胸襟,不断地借鉴和汲取古今中外人类法制文明的优秀成果,才能获得更大的进步,从而更好地指导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