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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及资产管理公司运作的总原则是,不能暗箱操作,而应该是市场化。 不良资产处置的市场化指的是不良资产处置过程的市场化,而不良资产处置过程的市场化主要包括不良资产受体选择的市场化及不良资产价值确定的市场化。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育不充分,市场规则不完善,因此,不良资产处置的市场化还包括市场规则的构造。按照这样的思路,本文分三部分展开: 第一部分是我国不良资产处置现状,这是对不良资产处置运行机制展开论述的背景,由于我国的特殊情况,我国不良资产处置采取了一条被认为是符合我国国情的路子,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是分散处置,即由各家银行分别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本行的不良资产。第二是按账面价值将银行的不良资产(主要是按“贷款风险分类法”,把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而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的是最后两类)划拨给资产管理公司。笔者认为,正是由于这两个问题,增大了不良资产处置的风险。在我国不良资产收购采用非市场化的方法的前提下,不良资产处置过程的市场化及不良资产处置过程的监管便显得尤其重要。 第二部分介绍了不良资产的处置方法,包括债转股、债务追偿、债务重组、实物拍卖、破产清偿、资产证券化、推荐企业上市等,运用这些方法处置不良资产,不能表明这种不良资产的处置就实现了市场化,关键是运用这些方法的过程必须市场化。本文重点介绍了债转股、不良资产证券化两种方法,对其他方法只做了一般介绍。这一部分的内容,更多地利用了现有的研究成果。 第三部分从“不良资产市场交易主体”、“不良资产处置的市场化机制”、“不良资产的价值评估”三个方面论述了不良资产处置的市场构造。本论文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这一部分。 不良资产市场交易主体包括不良资产的受体与销售主体,我国还应该培育二级市场的销售主体,同时还应培育民间受体,包括外商;不良资产处置的市场化机制,首先是市场交易规则,其次是不良资产的处置过程,以及对不良资产处置过程的监管。而不良资产的价值评估是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对不良资产定价的市场化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