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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78年改革开放至今,将近40年的时间,伴随经济的发展,人民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由于基础设施的建设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地方政府日渐无法承担基础设施建设的巨大投入,另一方面,许多社会闲散资金无法得到充分利用,造成了资源的浪费。PPP模式的开展可以解决以上两方面的问题。从20世纪末我国引入外资开始,到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召开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采取特许经营等方式,让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我国PPP模式可谓从萌芽状态进入迅速发展阶段,也意味着中央层面正式肯定了 PPP模式的存在价值。可以看到,PPP模式对于解决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建设的财政困境与技术难题具有重要作用,例如北京地铁四号线项目的顺利运行。作为一种新型合作模式,PPP模式将政府部门的统筹规划,计划组织优势与私人部门的闲置资金、管理技术的优势相结合,使得合作双方可以取得比分别行动更为有利的成绩。但是,由于我国PPP模式起步较晚,理论研究不完善,法律制度不健全,因此在PPP模式的实践中存在许多问题。PPP立法层次混乱、法律位阶不一,项目资金来源单调,政府角色转变不易,项目评估难以确定,风险分担机制不健全,协议性质定性模糊等,不仅使政府部门为此项目的失败承担不利的后果,私人部门也负担许多不确定的风险,公众利益亦受到损害。通过借鉴域外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可以发现在PPP模式中完善法律规定是保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健全的法律制度可以为政府和私人部门合作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理清权利和义务,合理分担项目风险,解决合同纠纷,维护各方利益,保证PPP模式的正常运行。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论述了 PPP模式的理论基础,阐述了PPP模式的起源和概念,功能与特征,理论依据,法律关系解析,分类等,了解现代意义上的PPP模式起源于英国,我国推广PPP项目源于改革开放后引进外资现象;PPP模式的产生理论可以归纳为四种,即项目区分、公共物品、政府失灵和委托代理理论;根据国际经验和我国国情,.可以将我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划分为特许经营、股权合作、购买服务三类;这些理论分析为下文进一步了解PPP模式提供了理论支持。第二部分梳理了我国PPP模式的运行历史和立法现状,了解了我国PPP模式发展的三个阶段,重点列举了主管PPP项目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出台的相关法规;并指出我国PPP模式实践中的问题,如缺乏统一的管理机构,现有法律位阶较低并且冲突较多,PPP模式中协议性质不明确等。第三部分通过对英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三国PPP模式发展情况及立法现状考察,从法律制度、监管体制、实施机构、争端解决、政务公开、操作规则等方面总结各国的可取之处,得出对我国有借鉴意义的结论。第四部分首先从解决法律冲突、降低法律风险、解决融资困境、提高行政效率、推广PPP模式适用范围的需要等方面分析了当前我国亟待并且可以建立PPP模式法律制度的原因,继而对建立相关法律制度从主体思路、制定程序和法律内容方面提出明确建议,针对关键问题进行详细说明,为建立具有整体性、层次性、综合性的法律体系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