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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一时间“碳关税”引起了全球各国政府、学者甚至民众的广泛重视。在各种对“碳关税”的评论中,出现最为频繁的词汇无疑是:“贸易保护主义”与“气候变化”。频发的环境气候灾害,进一步促使各国正视气候问题。在气候问题的紧迫性与全球性为绝大多数国家接受的同时,多边贸易体制对气候变化的巨大影响也同益被各国重视。而目前,在世界经济仍未完全从危机中复苏且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的背景下,“碳关税”的敏感性可想而知。
本文从气候问题的特性入手,阐明多边贸易对于气候变化客观存在的促进作用以及阻碍作用。基于世界贸易组织在多边贸易领域居中协调与裁判的重要地位,本文依据其原则、规则及环境例外条款分析了“碳关税”的“合法性”问题,并探讨了实施“碳关税”可能遇到的障碍,以及“碳关税”的实施对气候变化可能产生的影响。同时,本文采用了经济学的分析方法,论证了“碳关税”并非最优环境贸易措施。通过上述分析,本文认为“碳关税”在目前国际条件下,有被实施的空间。在此种情况下,中国不应仅反对“碳关税”的实施,应当积极参与国际气候谈判及WTO谈判,掌握政策制定的主动权,更应当变挑战为机遇,采取积极、全面的方式应对,以期在低碳经济的进程中,发挥后发优势,实现本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并为气候问题的解决,尽应尽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