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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西方政治的产物——行政问责制,在我国行政领域被认知和认可的程度日渐加深,从2003年的非典到今年的猪流感,行政官员问责制在行政领域发挥的作用也是越来越大,这彰显了我国“有权必有责、违法必追究”执政理念的强大震慑力量。之所以行政官员问责制改革在行进的过程中会得到如此巨大的推动力,之所以赢得了公众的广泛拥护,原因就在于实施行政官员问责制有利于科学、高效政府的构建,有利于完善各级政府官员的行政行为,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归根到底,行政官员问责制的大力推行有利于政府更好地替人民行使权力,增加人民福祉。但是由于立法环境、配套机制的不成熟,行政官员问责制在社会文化中扎根不深以及我国行政官员自身的原因影响,行政官员问责制在我国的施行还处于初级阶段,功能发挥还很受限制。因此,及时发现问责制在成长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障碍,并提出有效的、合理的解决方案已势在必行。这将是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中的重要改革内容,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和完善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笔者从完善我国行政官员问责制的角度出发,在借鉴以往学者已完成的研究成果基础上,突破以往学者对于行政问责制研究框架,增加了“司法审查部门自查自纠机制”及“行政官员伦理道德建设”等方面的特色内容,从法、理、情三方面多角度的分析和探讨问责制的发展瓶颈,并提出目的鲜明、措施得当、方法新颖的补救建议,以求对我国行政官员问责制的推动和发展有所裨益。全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引言部分。其中包括了对我国行政官员问责制问题的提出、对前辈的研究成果的整理和整个论文的架构情况。第二部分:关于行政官员问责制相关概念的界定、问责制内涵的把握和理解,以及行政官员问责制的相关理论依据的提出和解释。第三部分:关于我国行政官员问责制的发展现状及相关问题的分析。其中包括了从问责力度、问责程度、问责制度和领域、问责理念和文化等方面对我国施行行政官员问责制的可行性分析;现阶段对我国现存发展困境的说明,包括问责主体和异体、问责文化及问责内容中的不利因素的阐释;对于不利因素的分析和产生根源,包括思想上、制度上、法律上等方面的分析;最后,阐述了西方国家和我国的香港地区发展行政官员问责制的历程,以及我们从中可以受到的启示和借鉴。第四部分:基于前三个部分内容,笔者初步提出了如何改进和完善我国行政官员问责制的思路和设想。主要从问责制度建设、问责意识培养和问责文化构建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