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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突发事件不断增多,由此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日益加重。由于这些损失的绝大部分由国家财政负担,所以财政应急资金管理的优劣直接影响到突发事件处理的效果。现阶段我国政府采用的是预算会计模式,分别以各级政府、行政单位作为会计主体,反映政府当期执行预算收支的实际情况和结果。在这样的模式下,对于应急资金预算科目的设置仅囿于预备费科目和突发事件爆发时追加的专项财政拨款,没有对社会捐赠等其他来源的应急资金进行专门反映,不能很好地达到对应急资金“专款专拨、专线运行、专款专用、专户存储、专账管理”的目的。若以突发性公共事务基金为会计主体,基金资源受到了严格限制,便能真正做到“专款专用”,而定期公布的基金财务报告也能节约对政府的社会监督成本。因此,本文希望通过研究我国突发性公共事务基金会计的建立问题,从理论上寻找解决应急资金运行效率低下,效果不佳,监管不力的办法。本文从我国突发性公共事务管理及财政投入的各种问题入手,分析问题的原因和形成机理,在发达国家应急资金财政投入以及管理的实践启示下,尝试提出适应我国国情的突发性公共事务中资金管理的方法,即构建突发性公共事务基金。在此前提下,重点展开突发性公共事务基金会计的研究,同时,结合案例来验证理论研究是否具有现实意义。主要研究内容如下:第一章,引言。本章回顾了危机理论、突发性公共事务下财政及相关会计问题研究现状以及基金会计模式研究现状。目前国内外对于危机管理和基金会计模式的研究成果不少,也有一些学者早就开始研究突发性公共事务下的财政问题,这些成果为建立突发性公共事务基金会计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但是,就会计信息系统在突发性公共事务管理中的应用问题研究却并不多,这也是本文选取此论题的原因。第二章,突发性公共事务基金会计的基本理论概述。本章提出本文的理论基础是公共受托责任理论。公共受托责任需要政府会计对政府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所耗费的资源及取得的绩效加以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以如实反映各级政府部门职责的实现情况,从而达到监督、评价政府工作绩效的目的。突发性公共事务基金会计完整、客观、真实地对应急财务资源的来龙去脉加以计量、记录和报告,有利于对政府机构和官员进行有效地激励与约束,有利于公民及资源提供者评判政府的公共受托责任。所以它的理论基础是公共受托责任理论。第三章,我国建立突发性公共事务基金会计的可行性。本章从我国应急管理体系、财政投入现状的角度分析,总结出我国应急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部门分工、协调不足,公共管理体制缺位,综合性风险评估不足,信息沟通不畅,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财政投入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事件发生后财政压力大等。通过对发达国家应急管理实践的分析,得出发达国家应急管理的共同点是具有完善的财政应急机制。综合考虑我国现存的问题,在我国建立突发性公共事务基金会计,对应急资金来龙去脉进行监督,势必需要明确应急资金使用的标准、使用金额、使用时间,而及时的信息披露使得社会公众实时地了解特定事件的损害及救助活动的开展情况,调动社会力量进行监督,从而减少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因此,建立突发性公共事务基金会计,正是完善财政应急机制的内容之一。第四章,建立我国突发性公共事务基金会计。本章从会计目标,会计主体,会计要素及其确认和计量以及财务报告这五个方面来建立突发性公共事务基金会计。由于突发性公共事务基金不以营利为目的,其财务资源来源于捐赠、纳税人的税收,这些决定了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有助于他们评价政府公共受托责任的信息是突发性公共事务基金的会计目标。突发性公共事务基金的资产使用受到了法律或政策的限制,需要对其进行单独核算,因此其会计主体便是突发性公共事务基金本身。突发性公共事务基金的资产是政府在预算年度内能够为突发性公共事务基金会计主体按规定用途支用的财务资源,包括:每年提取的预备费、现金、投资、各种应收款项、用品存货、预付费用。其负债是在预算年度内需要用突发性公共事务基金资产来偿还的各项债务,包括:应付救灾物资款,应付工资。它的基金余额是其资产减去负债的差额。该基金的收入是指突发性公共事务基金在预算年度内取得或形成的不需要在当期用资产偿付的各项财务资源流入,包括:当年按规定比例提取的预备费、接受补助和捐赠、当期发生的长期负债而增加的可支用财务资源等。突发性公共事务基金的支出是指在财政年度内突发性公共事务基金主体由于法律规定而发生的基金财务资源流出或承担的需要在当期偿付的债务,包括:因开展行政活动产生的基金资产耗费,由于预算、法律规章、合同协议规定流出的财务资源。突发性公共事务基金会计的确认基础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基础,并且其会计要素的计量主要采用历史成本计量,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采用其他计量方法。它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及基金余额变动表。除此之外,要加大对突发事件的性质,发生时间和范围,事件发展情况,当地政府采取的应急措施,救助资金的使用计划以及审核结果等非财务信息的披露。第五章,“5.12”地震案例分析。通过案例分析发现的问题有: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都不足;捐赠款物结存于多级和多个部门、单位,在每一个级别又有滞留,阻碍了捐赠款物的使用效率;个别地区抗震救灾物资积压或不适用,活动板房建设与灾区实际要求衔接不够,造成浪费;在发放补助时出现自行提高标准、上缴不及时、优厚亲友的现象,甚至挤占挪用救灾资金。突发性公共事务基金会计恰好可以解决这些问题:预备费是基金资产之一,通过分析近五年来我国财政总支出和当年应对突发性公共事务财政支出的比例,确定了一个较为合适的预备费提取范围5%-13.06%,缓解急需大笔应急资金的困境。地方需要的物资由突发性公共事务基金直接下拨,资金直接到账,物品统一安排到位,并且通过银行记录跟踪资金的使用,通过“应急支出”账户反映物资使用情况,“多退少补”,简化物资下拨程序,提高信息沟通速度。基金会计主体规范地进行本次地震救灾物资的记录核算,负责人、经办人均签名登记,资金来源和去向明确记录在册,定期进行账实、账证和账账核对,实现了实时监督,从而杜绝挤占挪用救灾资金的违规行为。同时,编制会计报表,并结合非财务信息一起向社会公众提供详细、全面、完整的财务报告,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突发性公共事务基金在本次事件中的运作情况,从而客观地评价管理当局的经营业绩和危机处理能力。第六章,本章归纳了本文的研究结论并讨论了研究的局限性。本文的主要贡献是:第一,在探讨我国突发事件中资金管理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在中央财政及各省市地方政府成立突发性公共事务基金,建立突发性公共事务基金会计,利用会计信息系统为应急资金的专业化管理服务。第二,在研究方法的选择上,本文将规范研究与案例分析相结合。从理论上研究突发性公共事务基金会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然后通过实际案例来验证突发性公共事务基金会计的作用。第三,在我国预算会计改革的大背景下,本文的研究对预算会计改革的深入及研究思路的扩展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