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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日益迫切,这促使供应链开始依托大数据技术对供应链进行技术创新。运用大数据进行技术创新后供应链结构更加简化,运行效率大幅提高,决策也更加数据化,更为科学。但供应链成员在应用大数据进行技术创新时,势必会增加供应链的运作成本,引起供应链成本分摊问题,为了解决供应链成员进行供应链创新时的成本分摊和利益分配的问题。本文通过构建博弈论模型并设计协调契约实现供应链的有效协调。本文主要研究内容如下:(1)问题分析。对大数据背景下的供应链结构的变化以及运行模式进行总结,分析了大数据背景下供应链的变化,比较了大数据背景下的供应链和传统供应链的区别,并结合相关研究,确定研究内容。(2)协调问题研究。研究应用大数据技术进行供应链技术创新过程中出现的协调问题,结合大数据下供应链协调的特点以及博弈理论,构建了一个由消费者和制造商的二级供应链协调模型。将消费者作为供应链价值的创造者引入供应链中,通过构建博弈论模型,讨论了制造商创新努力程度和消费者努力程度以及制造商和消费者创新努力成本系数对消费者的购买率、商品最优价格以及供应链收益的影响。并运用数值分析加以佐证。得出了消费者的努力水平和制造商技术创新水平的的阈值。(3)协调契约设计。考虑了一个由供应商和制造商组成的二级供应链,比较分散决策下和集中决策下制造商技术创新程度和产品价格以及制造商、供应商和供应链总收益变化情况。并运用仿真分析等方法,对应用大数据进行供应链技术创新出现的协调问题进行系统的理论和实证研究。通过收益共享契约的设计,解决了当制造商在应用大数据进行技术创新的时候,会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进行决策,出现双重边际效应这一现象,实现供应链的有效协调。研究发现当消费者参与到生产活动中时,可以提高制造商运用大数据技术进行技术创新的动力。并且收益共享契约可以有效的实现供应链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