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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和环境资源的矛盾日益突出,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解决资源环境困境成为当今人们首要解决的任务。作为公共财政支出,政府绿色采购优先选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绿色产品、工程和服务,同时引导企业发展绿色产业,提倡公众绿色消费,推动环保事业的发展,促进的两型社会的建立,有利于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和谐发展。许多国家已经从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着手,使绿色采购制度化、规范化。这一制度的建立更好的推动了绿色事业的蓬勃发展,进一步的朝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迈进。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起步比发达国家的晚,发展至今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在陆陆续续的出台了相关的法规规章和建立了绿色标准之后,我国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框架已经初步形成。但是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还处在探索阶段,存在很多的缺陷,各项制度还不完备,相关理论支撑也明显不够,使得我国在实际执行操作中不能有效的发挥政府绿色采购的作用。因此,完善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势在必行。论文主要包括四部分:第一部分探讨了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理论基础。这一部分主要从法理学、宪法和经济学三个方面展开论述。第二部分对德国、美国和日本等三个发达国家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分析。这部分从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目的、指导原则、机构设置和监督机制等几个方面总结了外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经验。第三部分分析了我国政府绿色采购立法方面的现状以及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存在的困难及其缺陷。第四部分在结合了第二部分与第三部分的基础上,从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宗旨、基本原则和基本途径三个方面来完善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