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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入WTO后,同国际社会的商品、技术、信息、资本、人员交流更为频繁,境外犯罪分子不择手段向我国金融系统渗透,利用各国银行国际结算系统的电子化,与境内犯罪分子联合起来,以更快捷、更隐蔽的方式进行跨国洗钱,使我国的洗钱犯罪更加复杂化,同时也使得打击洗钱遇到了越来越多的困难。海关在侦办走私案件过程中,由于对洗钱犯罪无管辖权,所以对打击洗钱犯罪无能为力、十分被动,建议立法上明确海关承担反洗钱的职责和查办案件的管辖权。全文共分四个部分,2.5万字左右,第一部分介绍走私活动中洗钱犯罪的一般分析。我国学界对走私活动中的洗钱罪的构成,尤其是作为犯罪构成核心要素的客观方面的行为,还未有专门的研究分析。本文从洗钱罪的由来、发展、危害以及洗钱的方法等做以描述;第二部分是国外立法及司法比较研究。本文在借鉴国内外有关洗钱罪立法规定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国内外反洗钱立法规范及其适用等方面作为基础铺垫。第三部分是我国洗钱罪的立法规范及其在走私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本文以洗钱行为与相关走私犯罪行为为界限,通过案例分析,进一步剖析我国在洗钱罪立法上的不足以及司法实践中的难点。第四部分是我国反洗钱的立法改进及制度完善。从走私犯罪案件的角度,提出完善洗钱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及完善海关对洗钱犯罪案件的管辖权问题,最后提出解决走私活动中洗钱罪的司法认定及刑罚适用的建议。本论文试图以笔者多年的工作积累,把侦办走私犯罪案件过程中面对的困惑、疑难以及如何能够更有利的打击和预防犯罪等问题拿出来与大家共同探讨,论述中难免有不成熟之处,希望抛砖引玉,获得更多的指正.笔者通过对走私活动中洗钱犯罪的分析,对尚未涉及到的和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比较研究,借鉴了国内外相关法律知识和研究成果,分析不同国家的立法例以及我国在反洗钱立法上的实际情况,综合运用历史比较、对比分析、实证分析等方法,历史、客观、辩证地对走私犯罪中洗钱活动进行分析、研究,以求对我国走私活动中洗钱罪行为方面的有关问题进行一些有益的探讨,以期在司法实践中,逐步完善洗钱犯罪案件的管辖权,对怎样认定犯罪的主观罪过,如何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以及正确量刑上能够提供一些帮助,并求教于师长、学者、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