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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二战后颁布的《纽伦堡法典》为标志,患者知情同意权逐渐获得世界各国的认可,并被广泛适用于医疗领域。知情同意权是指在医疗过程中,患者有权知晓关于病情诊断、医疗方案、预期后果、可能风险等相关医疗信息,在充分理解的基础上,真实、自愿地作出同意、选择、拒绝等意思表示。它包括知情权和同意权两大方面内容。知情权要求医生以“合理患者标准”向患者充分告知说明相关医疗信息;同意权包括患者作出接受、选择、拒绝等决定的权利。当患者缺乏同意能力时,可由他人代为同意,也可通过行使预先指示权,事先作出医疗安排。患者享有自主决定权,为维护自己的个性尊严,有权选择通过“安乐死”方式提前结束生命。为保护患者知情同意权,我国现行立法作出了相关规定,发挥了一定积极作用,但仍有待修改和完善。合同法和侵权法均为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救济提供了理论基础,但将违反知情同意之责任认定为侵权责任,更有利于患者权利的保护和完善。明晰其责任构成与责任范围,是保护患者知情同意权、协调医患双方利益的合理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