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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纠纷解决机制,译称缩写ODR(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这是一种传统纠纷解决机制与信息技术结合发展而来的一种新型纠纷解决方式。而本文的标题中的B2C电子商务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则是针对商家与消费者之间日渐增长的在线纠纷与传统纠纷解决机制无法有效解决的矛盾而出的一种创新性在线纠纷解决机制,该机制的出现与应用能够有效解决传统纠纷解决机制过去在解决在线争议时因其自身缺陷以及社会低认可度的制约所导致的现实困境。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实践应用和ODR平台的设立和改进很好的维持在线交易环境的平稳有序运行,升了电子商务交易中的双方当事人对在线交易的认可度与接受度。构建B2C电子商务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对我国民事诉讼领域在线纠纷的解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必要性角度出发,构建在线纠纷解决机制是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手段之一,特别是B2C电子商务交易已经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推动电子商务在线纠纷解决机制能够切实解决消费者和商家之间日益多元且复杂化的矛盾,为社会供多种更便捷有效且操作门槛更低的公共在线服务产品来满足现实需求。在线纠纷解决机制通过诉前在线调解等手段实现在线纠纷案件合理分流来解决日渐增长的电子商务纠纷,有效缓解法院和法官的办案压力。从可行性角度出发,在线纠纷解决机制流程简洁高效、缓和对抗冲突、准入门槛较低的特点能够解决跨境诉讼的执行难问题、高法院诉前的调解成功率以及缓解法院的案多人少的矛盾。随着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与成熟其领域还逐渐扩充到民间小额借贷、邻里纠纷以及交通事故的处理等方面。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以法院和司法行政机构为主导,民间组织和社会力量积极实践探索的中国特色的多元化在线纠纷解决机制,ODR机构出现和普及并能够有效解决电子商务领域在线纠纷数量激增与传统纠纷解决机制运行中低效的矛盾。虽然我国B2C电子商务领域的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在运行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如:相关法律规则和司法解释供给欠缺、在线调解员准入机制不完善、在线争议结果执行困难、身份认证问题以及在线送达和确认等技术问题还亟待解决等。针对以上发展困境,要在完善该机制的过程中需要出台或修改相关配套法律规则来适应电子商务领域发展的新趋势,确立以法院ODR机制为主导兼顾多元化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社会自治,完善保密性措施、规范身份认证与文件送达程序,建立有效的执行制度来完善B2C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