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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们要求自己管理自己事务,自己当家作主的愿望逐渐强烈。于此同时,伴随城市管理体制和住房产权制度的变化,人们之间联系的纽带由“单位”转向了“社会”,出现了业主这一新兴阶层。从中国城市的发展趋势看,业主将成为社区和城市中的基本单位,业主在参与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参与决策和监督的过程中,民主意识与能力得到充分培养,因此,业主自治应当成为城市基层民主的新起点。基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殊属性,业主们有着天然而又紧密的利益联系,业主要求自治的愿望和需求日益强烈。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自治比传统的按照居民区设立居民之间关联不大的居民自治更具优越性,更能反应人们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需求。本文从现实背景出发,从基层民主的视角来讨论业主自治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认为业主自治是一种很好的基层民主形式,可以成为未来城市基层民主发展的新路径。在学术界关于业主自治议题的研究并非无人问津,相反该领域的研究方兴未艾,但大多是从私法角度出发而做的研究。学者鲜少系统的从政治学基层民主视角出发来阐述业主自治如何运作的,也鲜少从这个角度来分析业主自治出现的问题以及寻求应对之策。本文以理论与案例分析想结合的方法,辅之以适量的法律条文分析来展开文章的论述。本文绪论主要介绍了选题的意义、研究综述、研究思路与方法。第二部分简要介绍了业主自治的基本理论,包括业主自治的内涵性质与理论依据。第三部分阐述了业主自治权的内容和民主实现形式。包括业主作为消费者和作为自治主体应该享有的权利以及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四个方面来探析业主自治民主实现形式。第四部分从法律、体制和运作以及业主自身等方面论述了业主自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民事主体资格和诉讼主体资格不明确,导致业主自治过程中遇到的选举类维权问题无法解决;另外在制度方面,自治法律缺乏可操作性,业主自治机构基本运行制度缺乏;再加上业主自治法律程序复杂,政府部门职能“越权”、职能“错位”以及业主自身参与意识淡薄等,致使业主实现自治困难重重。第五部分主要从法律、体制和业主本身来探求业主自治良序发展的对策。目前虽然有不少全国性和地方性促进业主自治的规章政策,但多参差不齐,且具有短期性,无法体现业主自治的内容。本文建议应当明确自治主体法律地位,明确各主体之间的权责的分配,强化业主民主自治意识,规范业主自治的内容,这对于中国基层民主的构建具有积极意义。最后是结语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