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互联网金融以不可思议的扩张速度几乎在一夜之间改变了人们传统的生活方式,网络第三方支付在这种大背景下产生,其不仅是一种新型的平台经济,同时也为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提供了资金流的高速通道。在政策支持及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努力和创新下,近年来第三方支付市场呈现出迅猛发展的态势,迎来黄金发展时期。2013年中国网络第三方支付市场交易规模高达53729.8亿,同比增长46.8%。中国人民银行监管政策的出台、第三方支付牌照的发放,标志着该行业已经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伴随着市场蛋糕的做大,行业竞争也愈发激烈。中国网络支付发展起步较晚,现有法律监管体系并不完善,加之网络环境纷繁复杂,不法分子极易利用其隐蔽性进行违法活动,在交易中存在较多的法律风险。如若不能有效地防范,可能会带来更多的隐患,影响企业的利益,甚至对整个金融体系造成不利影响。本文拟从网络第三方支付的立法进行梳理,分析现有的法律监管体制,通过合理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技术,对我国的法律规制提出建议。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进行概述。结合法律规定阐释其相关概念,然后利用流程图介绍了其主要的交易模式,即支付网关模式、担保型支付模式和非担保型支付模式,接着分析了第三方支付行为的性质,并分析了第三方支付机构与买卖双方以及银行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第二部分介绍其发展现状及法律风险。从行业整体发展规模和行业内部各企业发展状况两个层面阐述了行业现状。接着从自身网络技术安全风险、给国家造成的金融安全风险、给消费者造成的信用安全风险三个层面,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存在的风险。给国家造成的金融安全风险又包括外资进入风险、跨境交易风险、网络套现风险。给消费者造成的信用安全风险又包括客户备付金管理不善风险、市场退出引发的风险、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及隐私权风险。第三部分是比较研究国内外网络第三方支付的法律监管。从监管立法、监管体制、监管机构三个方面分析我国法律监管现状,通过对比分析美国和欧盟的监管模式,得出国外模式对我国的启示,从监管立法、监管主体的选择、监管切入点及一些有益的具体监管措施等方面寻求借鉴。第四部分提出法律监管建议。在监管理念方面,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鼓励创新,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在立法方面,要保证法规的监管力度,提高相关规定的法律层级;针对监管主体,继续发挥央行的主要作用,同时银监会、商务部、信息技术部等多个部门要针对各自负责的领域进行监管,起到辅助作用,各监管主体之间互相配合、共同履行监管职责。针对上述需重点监管的法律风险,应在立法上予以弥补或是增加相应的监管措施。例如,明确外资进入比例,加强风险监管国际合作,规制网络套现问题以打击金融犯罪,完善动态计提风险准备金制度以更好的管理客户备付金,逐步建立完备的市场退出机制,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建立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以维护消费者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