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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0年的《遗嘱法》是英国社会转型时期的一部重要法律文件。16世纪是英国向近代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在政治上,封建制度走向衰落,新的社会体制尚未确立,英国正处于一个社会转型的阶段;经济上,物价上涨,宗教改革后对土地重新分配,圈地运动开始兴起,加之亨利八世连年对外斗争等,这些因素都客观的促进了1540年《遗嘱法》的颁布。而作为16世纪30-40年代英国土地法律制度变革的两部重要法令1540年《遗嘱法》和1542-1543年《补充“遗嘱法”》,一方面能够折射出土地、法律与社会三者之间所反映的社会政治、经济状况,另一方面对于英国的社会转型也产生了重大的影响。1540年《遗嘱法》的颁布首次确立了土地作为不动产可以遗嘱处分的权利,促进了土地的流转,丰富了普通法的内容,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英国的继承制度,加快了封建土地保有制度走向瓦解,客观上促进了英国的近代化进程。因此,对1540年《遗嘱法》的研究显得尤为必要。本文尝试对1540年《遗嘱法》进行较为系统的研究。全文共分为绪论、论文主体和结语三大部分。绪论中主要介绍了本文的选题缘由、相关概念的界定以及国内外研究现状和研究时所运用的理论与方法。论文主体主要分为三章,第一章首先阐述1540年《遗嘱法》颁布的历史条件,促使1540年《遗嘱法》颁布的历史原因是十分复杂的。根本原因在于封建土地保有制度,而直接原因则是1535年《用益法》的颁布,除此外,还有16世纪英国的政治经济等间接因素的影响。第二章则是通过对1540年《遗嘱法》的内容进行解读,来进一步彰显在封建土地保有制下,国王与地产主在该法中各自所获得的权利。在封建土地保有制下,就封臣而言,他们获得了遗嘱处置权,这是一种新的权利;就国王而言,其维护了封建附属权益,这是自土地保有制建立后其固有的权利。此外,将该法与其后颁布的1542-1543年《补充“遗嘱法”》进行对比,以探究二者颁布的原因与内容的异同。第三章则是在解读该法令的基础上,深入探讨该法令颁布后对普通法、土地继承、土地市场、封建土地保有制度乃至封建制所产生的深刻历史影响。结语部分主要对全文进行简要的概括与总结,并进一步指出文章所蕴含的学术增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