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油污损害赔偿范围——以“康菲”事件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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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经济迅猛发展,能源需求日益增长。随着海洋石油开采活动的增加,由此引发的海上溢油事故也日益增加,随之给海洋环境和经济造成了巨大的破坏。如2010年的美国墨西哥湾钻井平台发生爆炸引发的溢油事件及我国2011年康菲溢油事件就严重污染了海洋环境,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但是,目前我国针对石油钻井平台油污损害赔偿范围方面,无论是学术理论研究还是法律实践相对比较少。特别是针对2011年我国渤海蓬莱油田溢油事件即“康菲”事件的损害赔偿问题存在较大争议。因此,有必要针对此次事件的损害赔偿范围进行探讨,希望能为完善石油钻井平台油污损害范围提供一些建议。  本文第一部分介绍了“康菲”事件的基本情况,并结合“康菲”事件的索赔情况分别分析了本次事件的性质及其损害赔偿范围。  第二部分就针对“康菲”事件,梳理了我国关于油污损害赔偿范围的立法现状并简要提出了我国针对海洋勘探开发油污损害赔偿范围所存在的问题。  第三部分,总结了国际公约上中规定的关于油污损害赔偿范围及美国《油污法》中规定的油污损害赔偿范围,为完善我国油污损害赔偿范围提供借鉴和参考。  第四部分,结合“康菲”事件的油污损害赔偿情况,细化我国油污损害赔偿范围的主要内容,为完善我国油污损害赔偿范围提供建设性参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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