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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科学发现表明:二氧化碳是最主要的温室气体。由于二氧化碳的过度排放,导致大气的温度升高并加快冰川和极地冰的融化引发能源危机,所以发展低碳经济是我国为应对全球气候变暖及能源危机做出的理性选择。如果中国政府能够抓住低碳经济的发展机遇并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通过法律约束,相信低碳经济可以成为造福后代的一项重要战略决策。低碳经济是建立在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基础上的一种新型经济模式,它要探索一条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发展的道路。法律规制路径在低碳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实现低碳经济法律规制的目标,一方面,要理解低碳经济法律规制的概念、所遵循的环境法治理念,如可持续发展理念、环境公平理念及环境容量理念;另一方面要肯定低碳经济法律规制在克服高碳经济发展的局限性、深化循环经济的发展效果以及弥补市场失灵和政府失效等方面的重要意义,以此达成以下共识:低碳经济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发展低碳经济必需加强法律规制,以提高约束性标准;通过降低传统燃料消耗、提高能效和利用可再生能源,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低碳经济的发展仅靠单一市场规则是无法实现的,市场失灵的出现要求政府必须承担一定责任,发挥二者的协同效力。从域外低碳经济法律规制的发展现状来看,既包括《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这样重要的国际公约,也包括国际气候谈判会议签订的重要协议,如《巴厘岛路线图》、《哥本哈根协议》等,还包括欧洲、北美洲、亚洲、大洋洲的国家就发展低碳经济所进行的各有特色的低碳法律实践。通过分析域外低碳法律规制的现状,得出适应全球气候变暖、维护全球能源安全是他们的共同点。他们推行的强制性法律政策已经产生了明显效果,对中国有重要的启示作用。尽管低碳经济能够将全球温度升高控制在二摄氏度以内,但是低碳经济的发展刚起步,还要经历很长的发展阶段,需要克服许多困难。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为了地球环境和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开始积极发展低碳经济,但是保障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法律规制尚不完善。而且,当前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是以消费大量能源,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的。中国应履行相关的国际条约义务,借鉴美国、日本、英国等低碳经济法制先进国家的经验,制定和颁布能源和气候变化方面的法律,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引导和规范低碳经济的发展。面临日趋严峻的能源、环境、气候变化问题和巨大的国际减排压力,中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低碳政策和规划,并采取了具体行动。然而,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中国,发展低碳经济实现收入提高、人口、环境协调发展,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通过对我国现行低碳法律及相关政策的归纳和分析,发现存在很多不足,比如:缺少一部低碳基本法,现有低碳法律可操作性不强,激励性功能较弱以及监管机制落后等。由于受这些因素的限制,低碳经济发展的阻力很大。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应很好的反思我国低碳经济未来的发展方向,寻找低碳经济法律规制的出路。采取相应措施,如坚持低碳法治原则、制定低碳法律、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构建低碳法律体系。开展低碳法律和政策领域的国际合作。此外,应高度重视全国范围内的节能减排。为加强能源安全和实现减排,必须高效并可持续地利用能源以及推广可再生能源。全方位、多角度的探索低碳经济法律规制路径的理论与实践,推动低碳经济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