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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动抵押权的核心特征是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自由处分权,浮动抵押权还具有抵押物为动产、抵押物持续变动、抵押物可转化为固定抵押的其他特点。浮动抵押权的特殊性引起其在破产程序内处理的四个问题:浮动抵押权的偏颇撤销、浮动抵押权的自动冻结、浮动抵押物的管理与处分、浮动抵押物的结晶。
浮动抵押权的偏颇撤销发生在破产临界期内。浮动抵押权是否适用偏颇撤销的主要问题围绕:一、浮动抵押物在破产临界期内的波动是否构成“事后担保”;二、浮动抵押权的偏颇撤销是否有例外情形。一般担保物权对于“事后担保”及例外情形均可根据担保类型进行区分,即登记对抗、登记生效、法定担保。登记对抗的担保其事后登记不构成“事后担保”,属于例外情形。登记生效的担保,若担保登记在债务设立后的合理时间差之内,则不构成“事后担保”,属于例外情形。若担保登记在不合理的时间差之内,则构成“事后担保”。法定担保应视不同的法律关系而定。笔者建议,我国可通过司法解释将浮动抵押物的价值增加提高浮动抵押权人的担保地位作为“事后担保”的构成要件,并明确测算规则以厘定例外情形。
浮动抵押权的自动冻结发生在重整程序内。浮动抵押权自动冻结的具体问题是:一、未区分浮动抵押物自动冻结的范围;二、自动冻结的解除条件单一。一般担保物权存在同样的问题。笔者建议,可按照“为重整所必需”的标准对浮动抵押物的自动冻结进行范围区分,并且可增加自动冻结解除的替代措施,如允许债务人提供额外或者替代的担保。在债务人已经提供了额外或者替代担保的情况下,仍使浮动抵押权受到损害的,浮动抵押权的自动冻结可予以解除。
浮动抵押物的管理与处分在破产程序内缺乏监管,主要表现在:一、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浮动抵押权人缺乏知情权保障;二、未限制管理人或债务人的权限。一般担保物权存在同样的问题。笔者建议,信息披露方面,我国可通过统括性条款规定债务人信息披露充分的义务,通过列举性条款规定典型信息披露清单,还可设置听证程序以及破产程序“事中”报告制度,并规定对信息披露争议的解决途径。权限限制方面,可对浮动抵押物的处置行为进行区分并设置听证程序处理异议。可将重整开始时浮动抵押物的价值与债务数额的比例作为参照标准以衡量浮动抵押权是否受损,并规定受损时的补偿方式。
浮动抵押物在破产程序内的结晶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事由不周全;二、时点不明确。笔者建议,一是细化浮动抵押物在破产程序内的结晶事由。债务人破产申请可作为结晶事由,此后若未进入清算程序的,己结晶的抵押物可重新转变为浮动抵押。重整程序内,浮动抵押物因损坏或价值减少而损害了浮动抵押权,可作为结晶事由。二是明确抵押物的结晶时点。破产申请之时为结晶时点。重整程序内,当抵押物发生损坏或价值减少而危害抵押权之时,为浮动抵押物的结晶时点。
浮动抵押权的偏颇撤销发生在破产临界期内。浮动抵押权是否适用偏颇撤销的主要问题围绕:一、浮动抵押物在破产临界期内的波动是否构成“事后担保”;二、浮动抵押权的偏颇撤销是否有例外情形。一般担保物权对于“事后担保”及例外情形均可根据担保类型进行区分,即登记对抗、登记生效、法定担保。登记对抗的担保其事后登记不构成“事后担保”,属于例外情形。登记生效的担保,若担保登记在债务设立后的合理时间差之内,则不构成“事后担保”,属于例外情形。若担保登记在不合理的时间差之内,则构成“事后担保”。法定担保应视不同的法律关系而定。笔者建议,我国可通过司法解释将浮动抵押物的价值增加提高浮动抵押权人的担保地位作为“事后担保”的构成要件,并明确测算规则以厘定例外情形。
浮动抵押权的自动冻结发生在重整程序内。浮动抵押权自动冻结的具体问题是:一、未区分浮动抵押物自动冻结的范围;二、自动冻结的解除条件单一。一般担保物权存在同样的问题。笔者建议,可按照“为重整所必需”的标准对浮动抵押物的自动冻结进行范围区分,并且可增加自动冻结解除的替代措施,如允许债务人提供额外或者替代的担保。在债务人已经提供了额外或者替代担保的情况下,仍使浮动抵押权受到损害的,浮动抵押权的自动冻结可予以解除。
浮动抵押物的管理与处分在破产程序内缺乏监管,主要表现在:一、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浮动抵押权人缺乏知情权保障;二、未限制管理人或债务人的权限。一般担保物权存在同样的问题。笔者建议,信息披露方面,我国可通过统括性条款规定债务人信息披露充分的义务,通过列举性条款规定典型信息披露清单,还可设置听证程序以及破产程序“事中”报告制度,并规定对信息披露争议的解决途径。权限限制方面,可对浮动抵押物的处置行为进行区分并设置听证程序处理异议。可将重整开始时浮动抵押物的价值与债务数额的比例作为参照标准以衡量浮动抵押权是否受损,并规定受损时的补偿方式。
浮动抵押物在破产程序内的结晶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事由不周全;二、时点不明确。笔者建议,一是细化浮动抵押物在破产程序内的结晶事由。债务人破产申请可作为结晶事由,此后若未进入清算程序的,己结晶的抵押物可重新转变为浮动抵押。重整程序内,浮动抵押物因损坏或价值减少而损害了浮动抵押权,可作为结晶事由。二是明确抵押物的结晶时点。破产申请之时为结晶时点。重整程序内,当抵押物发生损坏或价值减少而危害抵押权之时,为浮动抵押物的结晶时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