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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作为哲学中的重要范畴之一,有着悠久且丰富的思想渊源,作为人类生活的一部分,始终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休闲是人们从物质生存的压力中摆脱出来,进行身体放松、心灵净化、德性培养、幸福获得的现实实践活动,具有相对自由性、普遍性、文化创造性和道德性。伦理学视域下,对于个人来说,休闲有助于提高个人道德意识和人生境界;对于整个社会而言,休闲有助于良好社会道德氛围的形成。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物质资料生产的丰富,人类生活水平的提高,“闲钱”“闲时”的拥有越来越多,休闲却出现了异化,原本推动人们走向幸福的休闲异化为阻碍人们的异己力量,主要表现为:“闲时”里的无所事事和为所欲为,“闲钱”下的物欲横流,“闲智”中的理性丧失以及“闲域”中的生态失衡和交往关系恶化。究其根本,我们不难发现,休闲异化其实是人的异化。从内部因素分析,休闲个体的休闲动机的产生是以其内心之爱为基础的,但是仅仅以内心之爱作为休闲动机是有局限的,需要内心之爱和自我认同的合力驱动,休闲选择缺乏实践智慧的理性引导,休闲价值实现缺乏社会价值评判,休闲生活缺乏朝向未来的生态向度;从外部因素分析,工具理性对人主体地位的冲击以及消费主义文化使人受“物”的逻辑控制。面对休闲异化,我们需要理性的眼光看待它,保证休闲朝向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作为规范休闲实践的休闲伦理为抑制休闲异化指明了方向。首先在原则上,坚持健康幸福、公平正义、和谐持续的伦理原则;其次借鉴儒家“身心合一”的休闲思想,道家“自然无为”的休闲观,亚里士多德“沉思的生活即幸福”的休闲思想以及马克思“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休闲观;最后,以自由意志、休闲伦理教育和休闲审美教育来引导人的休闲价值观,强化道德自律,保证休闲个体的休闲自由,实现真、善、美的统一,使人能够“成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