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事登记的对抗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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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登记的法律效力是商事登记制度的核心。目前,我国仍没有一部统一的商事登记法,关于商事登记的规范散见于相关法律法规之中。其中,在登记制度中具有重要价值的登记效力问题的规定甚少。商法理论一般主张,商事登记的效力不是单层次的,对于不同主体、不同法律功能而言,其产生的法律后果也是不同的。本文中主要探讨商事登记的对抗效力。所谓商事登记的对抗效力,主要是指应登记事项一经真实登记公告后,商事主体可获得免责的法律效果。本文运用了实证分析法、理论分析法及从比较法的角度对商事登记对抗力作了较为全面的阐释,以期展现给读者一篇研究较为深入的文章,为我国已被划入立法规划的《商事登记法》做出一点思考和贡献。本文主要分三个部分探讨了商事登记的对抗力问题,力图回答以下几个问题:(1)商事登记对第三人具有对抗力的理论基础;(2)对抗力的适用条件及表现形态;(3)不实登记情形下第三人权利的保护。全文共有三章和结语四个部分:第一章总述商事登记对抗力制度的一般理论。由案例展开,即由生活中经常遇到的股权转让的效力问题展开。探讨股权转让产生的是生效效力还是对抗效力,并说明了股权转让产生对抗效力的理由。本章分三节:第一节对商事登记对抗力的含义作了界定及探讨了对抗力的构成要件,登记对抗力产生于登记事项已被真实登记与真实公告的情况下。第二节主要是探讨商事登记对抗力制度设计的理论基础;第三节主要探讨商事登记对抗力的形态。第二章主要探讨了商事登记对抗力的几种情形。登记效力与公告制度是紧密联系的,尤其是在重公告主义国家的立法中,当登记与公告不符时,则是采用公告的效力。本章主要从比较法的角度,考察了不同国家的相关立法规定。笔者主要从程序要件和内容要件的角度对登记对抗力进行剖析。程序要件主要从登记事项应登记而未登记、已登记但未公告及已登记并公告的情形下考察登记对抗力的适用问题;内容要件主要从登记不实、公告不实的情形下考察登记对抗力是否适用。第三章主要探讨了不实商事登记情形下第三人的权利保护问题。关于本部分,主要分了三个小节来探讨,第一节对不实商事登记作了界定;第二节主要探讨了不实商事登记制度设计的法理基础。主要运用了权利外观主义来阐释不实登记的责任主体的民事责任。第三节主要探讨了不同责任主体因不实登记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的承担,主要分析了应该承担责任的三大主体,即登记申请人、登记辅助人的民事责任及登记机关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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