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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在国家治理土地荒漠化、耕地退化、森林面积缩减和白色污染等问题稍显成效之际,一个新的环境问题却赫然出现在公众的视野里——雾霾污染。和所有厄运一样,一切都来得猝不及防,因此一场场持续长久的雾霾污染让这个国度上的管理者和人民都显得手足无措,雾霾天气对一座座城市的侵蚀和吞没频繁地见诸报端。面对这场声势浩大的环境问题,一系列治理雾霾的措施和手段被搬上台面,在雾霾的高发季节过去之后,我国北方人们犹如灾后余生一样长舒了一口气,同时翘首期盼着刚出炉的一系列文件和措施在雾霾治理中药到病除,然而从2013年北京第一次爆发大规模、长时间的雾霾气象灾害之后,直到今天,我国的雾霾治理依然不尽人意。在倡导经济结构转型、改变能源结构以及提倡绿色的生活方式的大背景下,伦理学者试图从自身的领域出发,指出治霾过程的关键症结所在,“因为这种环境观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人们对环境的自然主义认识,仍然在顽强地维护和强化环境的人类主义方向”(1)。如何从理念上匡正雾霾产生的根源以及洞悉其得以根本治理的方案,我们试图在此从伦理理论上作一些尝试。也许,不论我们颁布何种治霾方案,或者通过何种形式来遏制空气污染的趋势,都不及革新每个个体的生态环境伦理观以及则责任伦理观来的到位和实在。动机作为每个人行为的产生的缘由,受制于自我观念的固囿,当我们觉得贫穷是导致国家的综合实力弱小的主要原因之后,于是我们全力发展经济,当我们觉得绿色、生态、健康和可持续是一个社会运转的基本样态后,我们在社会生活中的行为才会变得更好,当污染问题出现时,我们也才能万众一心地从根源上去进行救治。因此,当前所出现的雾霾治理不力的原因,我们应该从伦理上进行思考,作为社会活动的主体,即个体,是否从自身意识到了环境存在的内在价值,以及在治理雾霾过程中自我所应承担的伦理责任。从汉斯·约纳斯的责任伦理学出发,以此为标尺审查当前存在的雾霾问题,从社会生产的各个角度和各个行为主体出发,厘清导致雾霾现象愈加频发以及久治无效的内在原因,并借用责任伦理学的相关理念和学科原则,对目前这种滑坡的生态环境作出责任伦理视野下的相应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