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动担保标的物范围研究

来源 :青岛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iongliong586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将浮动担保规定为一项担保制度是物权法的创举,然而对浮动担保的标的物范围规定的过窄也会产生一系列问题。相对于当前物权法的规定,某些标的额更大、更方便融资的财产未能纳入浮动担保标的物范围之内。中国现行物权法确立的浮动担保制度存在一定的问题,但是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其中问题之一是浮动担保标的物的范围限定的过窄。本文从浮动担保的概念为起点探讨浮动担保标的物的宏观范围和微观范围,最后提出要合理确定浮动担保标的物的范围,让在传统法律制度内不能成为担保物的某些财产,经过法律的修改可以作为担保财产,完善我国的浮动担保制度,以促进立法创新,让市场主体能通过这些财产性权益获得融资。
其他文献
新建本科院校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高等教育由精英化教育走向大众化教育的背景下产生的。它承担着为地方(区域)社会经济培养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的重任。立足于地
司法中的法官个性因素,即在司法过程中,法官自身所固有的一些参与到司法判决中来的非法律因素的总称,包括法官个人的政治信念、文化底蕴、道德修养、职业意识和职业信仰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