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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浮动担保规定为一项担保制度是物权法的创举,然而对浮动担保的标的物范围规定的过窄也会产生一系列问题。相对于当前物权法的规定,某些标的额更大、更方便融资的财产未能纳入浮动担保标的物范围之内。中国现行物权法确立的浮动担保制度存在一定的问题,但是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其中问题之一是浮动担保标的物的范围限定的过窄。本文从浮动担保的概念为起点探讨浮动担保标的物的宏观范围和微观范围,最后提出要合理确定浮动担保标的物的范围,让在传统法律制度内不能成为担保物的某些财产,经过法律的修改可以作为担保财产,完善我国的浮动担保制度,以促进立法创新,让市场主体能通过这些财产性权益获得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