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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中期是北宋政治经济文化得以高速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水、旱、蝗、震等自然灾害频发时期,可谓“灾异频数,不可胜纪”。这些灾害不仅直接危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更成为严重影响社会环境安定、国家统治的不利因素。是以,为了维护国家的统治,不仅北宋统治者十分重视灾害的防治与救助,北宋中期的官僚士大夫们更是为此倾尽心力,集思广益,针对防灾、救灾提出各项对策。北宋中期主要灾害类型有水灾、旱灾、蝗灾、地震等四大类,呈现出时间分布、空间分布、伴生性、朝廷对不同区域重视程度不同等特征。灾害出现后,对北宋中期的国家秩序造成严重影响,这些影响主要体现在其对北宋政治秩序、经济秩序、统治秩序等方面。作为北宋朝精英阶层的官僚士大夫,面对国家的灾害以及灾害所造成的种种危害产生了极大的忧虑,为此提出和采取了诸多治理灾害的举措,主要包含灾前预防、灾时救济、灾后治理三个方面。灾前预防主要是积贮备荒、兴修水利、预先救济;灾时救济主要有请求朝廷赈灾、就地安置、抑制物价、禁遏籴、荒年募兵等措施;以及安置流民恢复生产、设置医疗机构、设置慈幼局、以工代赈等灾后治理措施。官僚士大夫们所施行的这些治灾措施为当时的社会带来了极为有效的积极效应,不仅在前代救荒体系上进行了补充和完善,还加强了北宋的国力,保障了社会的稳定,这些成效对整个北宋甚至是后世带来的积极作用都是不可忽视的。然则,事物通常有正反两面性的,那些被官僚士大夫们所采纳的治灾措施即便产生了积极作用,却也有罅漏与不足的一面,分别表现在以工代赈由于没有严格的实行和管理方法而导致官吏从中任意操作进而扰乱社会秩序、荒年募兵这一政策下所招募的士兵没有战斗力以至于影响整个军队的作战力量、常平仓仓储实施过程中呈现出严重的官商沆瀣一气、挪用钱谷的现象、救助对象以城市居民为主等方面,这些不足之处为威整个国家、社会、人民埋下了巨大的隐患。因此,在研究北宋中期灾害治理中的官僚士大夫的论题时,既要看到其有利于国家、社会的方方面面,又要对其功过进行反思。从官僚士大夫们的治灾措施中,我们可以看到他们具有水土环境保护、植被环境保护方面的环保意识,这些都是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的。同时,我们还应认识到古人的治灾之策对现当代所倡导的生态文明建设的启示,意识到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重要性,加强政府关注与把控,做到防治结合,趋利避害,坚持倡导自救,恢复生产和综合治理,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