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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专营专卖制度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起源于西汉对盐铁的官营。专营专卖作为一种制度,是指国家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某种商品的生产、买卖由国家设立或指定的机构运用统一的管理体系,独占经营,从而形成一种特殊的行政管理手段。当代依法存在的专营专卖制度主要包括食盐专营、烟草专卖。 专营专卖制度长期以来被大多数国家广泛应用,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合法性、时间性和特殊性。其中专营专卖制度的功能决定了其存在的必要性: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专营专卖制度的本质是国家垄断,这样必须有法律的强制保障才能顺利执行,从古到今的专营专卖制度都是由法律明文规定的。专营专卖是在一定的时间段内为达到某种目的而实行的一种制度,它将随着社会、经济等因素的变化而出现新的变化,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永久的。专营专卖制度的特殊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实行专营专卖的商品是特定的个别产品,一般是关系国计民生的产品;二是主管部门需要设立特殊的机构来维持。 我国依法对烟草和食盐两种商品实行专营专卖,在对这两种商品实行专营专卖制度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共同的问题,严重的阻碍着两个行业的发展。专营专卖既然本质为垄断,必然有着一般垄断的危害:侵害企业自由,损害消费者权益,消耗社会资源,造成社会不公,扭曲市场机制。计划功能过强是专营专卖行业的另一特点。体制上,烟草专卖和食盐专营都是政企合一的体制,“既是球员,又当裁判”。当然,中国的专营专卖行业更多注重的是增加财政收入方面,而且不可否认我国的食盐专营为普及碘盐,消除碘缺乏病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通过对一些发达国家专营专卖行业改革的经验,以及对我国现有改革进程以及理论的分析,笔者提出完善我国专营专卖制度的一些建议。专营专卖制度本质是国家垄断,这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大趋势。也就是说,专营专卖行业必须通过改革来克服弊端,寻求发展。改革必须要立法先行,完善专营专卖行业的法律体系。我国的烟草和食盐行业在现阶段的国情下不可能完全取消的,还将在一定的时期内存在。这样就要求我们要在现有专营专卖制度的基础上实行渐进式改革,可以借鉴电信等垄断行业的经验,建立寡头垄断平台,既提高竞争力,又适当引入竞争机制。体制是制约烟草和食盐行业发展的最大障碍,所以体制上必须实现政企分离,主管部门只有监管职能,没有经营的权利。无论是哪种思路,哪种观点,市场经济的主题也必然是消除垄断,有效竞争。虽然专营专卖制度在一定时期内将长期存在,垄断不会马上清除,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专营专卖行业必然有着自己的竞争体系,获得快速发展,专营专卖法律制度也将更加合理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