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主义国际法视阙下的国际投资条约剖析

来源 :苏州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uxiaoxin888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改变了国际经济格局和国家间的力量对比,美国学者提出了行为主义国际法的概念,用以审视人类行为的理性程度和国际法规范的合理性。行为主义国际法通过应用行为经济学理论,对国际法规范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的个人、公司和国家的认知能力和意志力进行了考察,认为国际法主体具有“有限理性”的特点。行为主义国际法认为国际法规范是无法跨越其所处的时代背景以达到完全的理性和正义,与其说它是被人类所创造,不如说它是被人类所发现的。国际法规范难以达到完全理性根源自诸多因素:规则制定者自身的理性缺失、国内政治的各异、国际关系的复杂等都与之息息相关。当今国际关系中不仅仅是经济、政治的博弈,还出现了规则的博弈。为了增强对本国投资者的保护力度以及吸引外资,很多国家愈发重视国际投资条约的谈判和缔结。国际投资条约的谈判受到国际法主体、国家政策、国际关系的影响很大。作为国际法的渊源之一的国际投资条约也烙上了国际法有限理性的特点,行为主义国际法通过揭示有限理性行为的存在,对国际投资条约的拟定与发展能够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中国在进行国际投资条约谈判时,应警惕自身弱点,避免被有限理性所蒙蔽,缔结与历史条件相符的国际法规则,最大化国际投资条约的效用。
其他文献
黑社会性质组织就像社会肌体上的毒瘤一样危害着经济的发展甚至是整个社会的稳定,是一社会危害性十分严重的犯罪集团,我们必须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我们应坚持“打早打小”的政
行政取缔是诸多行政法律规范中明确出现的法律术语,常见于工商、卫生、海关、公安、建筑、食品药品、证券监督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法律中。且一直以来,行政取缔都是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常用的重要执法手段之一。行政取缔以其通俗易懂、反应迅速、执法力度强、威慑力大、使用频率高等特点备受行政机关信赖,及时打击消灭一系列危害市场秩序、公民食品医疗卫生安全等多方面的问题。但行政取缔却又是一个令人吃不准、摸不透的行政执法手
酌定不起诉制度作为起诉便宜主义的集中体现,在审查起诉阶段发挥着案件分流、提高诉讼效率、优化配置司法资源、促进犯罪嫌疑人回归社会等功能。制度功能的落实依赖于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