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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是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或授权指定的人才服务机构,受单位和个人委托,运用社会化服务方式和现代化手段,按指定的法律和政策规定,为其代办的有关人事业务。该项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一种新型人事管理方式,是传统人事向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一种新创造,它对于培育和发展人才市场,开发人才资源,促进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推动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党的十七大将人才强国战略确定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三大基础性战略之一,明确提出“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人事代理工作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更高的发展要求,机遇与竞争同在。本文坚持科学人才观和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观点,按照“以人为本”理念切入,借鉴人力资源管理的有益思想,结合济宁市人事代理工作实际对人事代理概念、特征、现状进行了阐述。济宁市人事代理工作自1998年开展以来,人事代理单位和人员增量巨大,服务内容不断创新、服务水平大步提高,服务意识显著增强,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取得长足进展,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了人事代理,在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度方面开创了先河,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破冰之旅”,对人事代理工作是个很好的宣传;成立了流动人员联合党委,这项工作也走在了全省的前列;组织开发并使用了济宁市人事代理信息管理软件,极大地提高了人事代理工作效率;组建了济宁市工程技术系列中(初)评审委员会;完善了养老保险代缴制度;对所有人事代理档案进行了规范化整理并录入信息系统;设立了人事考试人事代理报名点;设立了人事代理人员集体户,对高层次人才来济实行了“先落户,后就业”政策,人事代理工作取得了跨越式的发展。当然,济宁市的人事代理工作也存在不少问题,比如人事代理观念陈旧,创新力度不够;服务内容单一、服务粗糙、服务水平不高;代理单位和人员的高端需求不能得到解决、养老保险服务处于初级阶段、流动党员管理社会化经验不够、与劳动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竞争激烈的问题。并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从转变观念、突出服务优势、转变工作方式;扩张人事代理对象、代理项目、代理时空;处理好执法与协调、人才服务机构和人事部门、人才服务同业竞争的关系,通过以上对策,强化人事代理服务功能、完善服务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人事代理工作健康、快速、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