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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名是姓名在另一种语言中表达,译名和姓名具有主物与从物的关系。译名权,是指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决定、使用、变更、(转让)其译名的权利。译名权为民事主体专属享有,以译名及译名利益为客体,为维护其独立译名利益所必备的固有权利。译名权为一项民事权利,是一项独立的标表型人格权,是姓名权之从权利。生活中,译名权由少数群体在使用。译名需要由法律给予调整和规范。法律应当保护译名利益,维护译名秩序。译名决定权应当遵循翻译规则,译名应当与原名予以区分。译名权跟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署名权、商标权、域名权、语言权、翻译权等权利有区别的同时是与上述权利一样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享有译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变更其译名。法人及其他组织有权依法转让自己的译名。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译名权人有权依法继承其译名。译名须与原名一并登记、公示,得到同等保护。译名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为了保障译名权的实施,需要行政法规方面的配套支持。我国译名登记机关应当改革现有译名登记措施。我国在与姓名权、名称权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应当规定或者添加译名权的规定,以便译名权得到更好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