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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行为一直以来都主要是由民事法规制,但近几年,随着犯罪行为多样化发展,犯罪方式的创新性以及危害性程度的不断加深,原本由民事法规制的违约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已经得不到恰当的控制,现有的法律已经不足以对这些行为给予恰当的惩治。刑法在不断修正的过程中将一些违约行为纳入了规制范围,由于刑法本身具有的特征以及违约行为的性质,使得违约行为犯罪化这种现象产生了很多值得讨论的问题。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违约行为犯罪化现象进行研究,通过对违约行为犯罪化现象中的个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恶意欠薪罪)、侵犯商业秘密罪、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三罪的分析,研究违约行为犯罪化这种现象,分析其所产生的问题、存在的立法背景、理论依据等,从而得出有价值的法律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