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广告过滤行为不正当竞争认定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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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产业的不断发展,与之伴随的是互联网产业的不正当竞争案例增多,产生的一系列新的不正当竞争案例也是目前司法领域中争议较多的典范,尤其是网络视频广告过滤行为,属于新型不正当竞争案例,在司法认定上,还是存在很多争议,研究网络视频广告过滤行为的正当性具有切实的意义,首先是对新兴领域的保护,再者是对“免费+广告”模式的重新审度,尤其是基于利益权衡的视角下,如何有效权衡网络用户、运营商和社会公众利益,同时如何维护市场竞争机制都是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本文中主要是基于五个部分进行写作,第一部分是序言部分,通过整理国内外的文献研究、研究背景为全文的写作奠定理论基础,提供科学依据。
  第一章节主要是将国内案件进行梳理,从司法判决、案件情况、企业经营等多方面分层概括,以狭义的竞争关系作为分类标准,不涉及恶意竞争的相关案例,分为两个代表性案件,一个是以乐视和爱奇艺作为代表的,存在狭义竞争关系的相关案件类型;其次是以爱奇艺和极科路由器为代表的部分案例,该类案例狭义上不存在竞争关系。基于两类案例的发生背景、案例内容、判决内容等进行简单对比,根据目前业内和市场反馈,以及笔者的个人见解,寻找审定和判决中的相关争议点。从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去分类讨论,包含竞争关系的认定、竞争目的认定、损害事实、过错行为等等,然后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网络广告视频过滤不正当竞争的解释与认定进行分析。
  第二章节,该部分基于网络视频广告过滤行为不正当竞争认定的主观要件进行分析,从国内案例的主观要件的判断分歧进行概括,然后对比,再者引入国外的主观要件的认定与适用原则,主要以欧美国家为主,尤其是德国的比例原则、美国的技术中立、CDA法案等司法适用中体现的主观要件的判断与选取。然后基于国外的案例和观点进行评析,总结出部分有利于我国司法实践的相关启示,同时对本文中选取的部分国内案例裁定结果作为研究内容,分析裁定的原则和依据。
  第三章节同第二章形成呼应,主要是分析另一争议点——客观要件,依然选取我国司法实践中关于不正当竞争认定中的客观要件的适用,以及对应的依据。其主要内容是针对是否需要在不正当竞争案例中以竞争关系作为批判标准的分歧展开讨论。通过分歧的两个观点分别进行评析并得出启示。然后引入国外案例中,体现出客观要件的认定以及适用,结合其所适用的原则与依据展开评析,并得出启示,最后结合本文中选取的国内案例的具体裁定,以及裁定遵循的依据和原理进行分析。
  第四章节是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作为依托,一般条款的内容、适用难点、关键概念解释三个角度去进行分析,该章节主要是从一般条款的内容及其是否存在、适用理论和路径、概念解释、限度等多方面阐述如何在网络视频广告过滤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中发挥作用,体现一般条款的总纲灵魂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保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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