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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4月28日,辽物资成为第一家ST公司,从此以后,随着上市公司的数量逐步扩大,ST公司的阵容也逐渐扩大。而ST公司本身作为一种特殊的群体,也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截至2010年12月31日,在全部A股市场累计共有1530家上市公司先后成为ST公司,约占累计全部上市公司的8.59%,这就足以见得ST公司在所有上市公司的影响程度之大。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连续三年亏损就将面临摘牌,这就导致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形象政绩等原因,不惜将财政资金大量投入一些濒临摘牌的ST公司。对于面临退市危险的ST公司来说,政府补助就成了这些公司的“救命稻草”,而从目前我国的政治制度和经济体制来看,政府对经济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对整个宏观形势大局的管理和调控。例如,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的财政货币政策调整经济结构,保证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增长;通过制定与实施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来实现对行业的监督并引导产业的发展导向。然而,一些企业肩负着地方或中央的政治使命,尤其是一些本土的上市公司往往代表其所在地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政治使命。因此,地方政府出于地方政绩的考虑,往往倾向于对这部分企业提供财政补助的形式来帮助企业解决财务困境。并且,由于地区差异,不发达地区市场化程度比较低,政府干预经济的程度比较高,故这部分企业更容易获取政府的财政补助。本文选择了2008-2010年全部A股市场的ST公司为样本,实证研究了ST公司不同性质控制人获得政府补助的差异以及政府补助对其财务状况的长期改善的影响。不仅从多方面对获得政府补助的ST公司进行了详细的数据分析,而且对解释变量的影响力进行了比较分析。试图为投资者等其他利益相关者更好地解读ST公司的财务信息提供一些帮助。本文研究结论:(一)ST公司的最终控制人为政府更容易得到政府补助,且补助数额也越大,地区为中西部,也较容易得到政府补助,且金额也较大。(二)企业的长期经营绩效并没有因为政府补助显著改善,在某种程度上,正是由于这种补助的存在,助长了企业的一些冒险行为,从而没有达到政府补助的预期效果。本文的创新之处:(一)结论上的创新,之前的学者在对所有上市公司全样本的研究中,得到的结果是政府补助对公司长期绩效的改善具有显著效果或者没有效果,而本文在对ST公司的实证研究的结果为,政府补助不但不会改善ST公司的长期绩效,甚至会导致ST公司长期绩效的下降。(二)本文采用了新会计准则颁布后的2008-2010的ST公司数据,在数据上进行了创新。(三)在区别最终控制人性质,在最终控制人为政府控制人的基础上进一步把政府控制人划分了中央和地方,并考虑到地区差异,把行政区域划分为东中西三个部分,对由于地区差异造成的政府补助差异进行比较。(四)在ST公司政府补助的长期效果时,引入了当年的政府补助与最终控制人性质的变量,排除了当年补助效果的影响。本文的研究启示:(一)政府补助作为一种“保育”手段,其补助发放的合理性有待考证。(二)政府补助作为一种“投资”行为,其补助的效果也未达到其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