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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职人员作为我国政府系统内最低层次的国家公职人员,直接负责将国家的各项惠民政策和惠民补贴落实到位,直接面对农民。农村公职人员不同于其他国家公职人员,他们具有强烈的地缘性和血缘性,他们长期在一个地方工作,在当地有很强的影响力。而农村又是一个很特殊的场所,在当代中国社会,人情观念最浓厚的地方就是农村。千百年来,中国农民继承了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根植了深厚的人情文化,特别是他们与农村公职人员的交往方式,以及交往中所运用的规则,都具有独特性。因此,从人情观念视角下研究农村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农村社会组织中,物质利益与人情观念日益夹杂,现代中国农村的人情观念开始演变和衍生。基于上述实情,本文对农村公职人员的范围进行界定,并就人情观念对行政效率、增加群众负担、影响政府公信力等方面的影响进行分析。再对农村公职人员腐败行为的定义和表现形式进行分析,得出农村公职人员腐败行为的特征:一是腐败主体普遍级别低、涉及金额小;二是腐败的隐蔽性强、涉及面广;三是集体腐败现象多发、易发;四是腐败行为边界具有模糊性。农村公职人员腐败行为的主要原因在于传统观念与现代治理体系、过程的冲突,农村公职人员的利益驱动和长期以来对农村公职人员腐败行为的重视不够。通过对人情关系与农村公职人员腐败行为内在联系的分析,本文尝试就如何抑制人情观念中的消极影响,减少农村公职人员腐败行为提出对策和建议。一是从大格局上加大对反腐败斗争的宣传力度,既将高压反腐的压力有效地传递到基层,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同时又加强针对性教育,使教育基层公职人员注意人情观念可能引发利益冲突和违纪违规;二是多方遏制农村群众人情观念中的消极因素;三是构建不能腐的制度,使得人情观念的影响难以突破制度的篱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