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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的兴起为人们提供了一个相对较自由的交流平台,在人际交往更加便捷的同时,网络谣言等问题也危害到个人的生活与社会的稳定。当代网络环境中面临的两难选择是:网民出于自我保护的意识往往会选择采用匿名的方式进行上网,而为了建立一个健康绿色的网络空间,又在一定条件要求网民进行实名认证。本文从这一问题的思考入手,试图论证网络匿名表达权是人的基本权利,也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发达的重要体现。匿名表达符合网络社会的发展,是人们的合理的表达需求,因此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匿名上网是网络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趋势。网络社会中匿名表达与实名表达之间本质上并不存在必然的冲突,它们之间的本质区别是法律意义上的自由与能动性上的随意。网络匿名表达在一定程度上能更好的反映社会舆情,是公民参与政治,关心时事的一种表现,同时也是宪法权利本位的延伸。为了营造健康和谐的网络社会环境,除在必要的条件下进行实名制之外,更重要的是要通过网民的自律、自觉,文明上网来建立,政府作为社会治理的负责角色,对网络社会的监管、检查,积极引导网络社会的健康发展更是义不容辞。目前我国对于网络匿名表达权的法律监管存在诸多问题,本文试图论述网络匿名表达权的正当性,旨在定义网络匿名表达权,并从网络匿名表达权的现状与存在问题入手,从问题的根源进行深入分析,进而提出针对性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