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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企业来讲,无论国有企业、私有企业还是混合所有制企业,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方面,都应借鉴国际经验,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应是中国国情与某个国家、某个行业、某个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个性相结合,而应是与各个国家、各个行业成功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共同性、趋势性的结合。因为这种共同性、趋势性,对不同国家、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股权企业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或迟或早会产生重大的、本质的影响。 随着美国安然事件的逐渐平息,包括美国在内的各国公司治理结构改革正在展开,其中以公司内部各职能部门的设置与制衡为重点,附之以市场中介机构改革、公司相关利益者监管力度的加强等,是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核心。而这些正是我国目前深化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应该重点借鉴的。 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一个国家、企业树立市场信心,吸引投资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制度基础。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在经济全球化的直接影响下,公司治理问题越来越受到各国关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如何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促进经济发展也是值得我们关注的重要问题。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但市场经济同时也是一种信用经济。法律永远不可能囊括色彩缤纷、变化万千的社会关系,法律有时会处于一种被动的尴尬境地。但是市场经济的信用性特点,使得在法律处于被动和时滞性的状态时,由市场信用发挥法治所无可匹敌的魅力。 经过 20 年的渐进式改革探索,我国企业逐渐认识到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公司制的核心,要建立现代公司制必须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问题还不仅仅表现于此,由于转轨经济背景下我国存在大量的具有各种产权特征的不同所有制企业,这些企业又呈现出不同的动态演进的治理模式。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对传统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而构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实行公司制的核心。自中央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颁布实施《公司法》以来,特别是经过各方面试点,我国新的公司制企业大量形成。但是,由于受体制转换的制约和操作缺乏规范的影响,目前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