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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互联网的普及,电子商务也迅猛发展,由于电子商务的无界性、虚拟性、流动性、隐匿性、成本低等新特征,使得基于传统的商务模式的税收制度与政策的实施失去了基本依存点,税收部门难以按照现行税制对电子商务活动的若干部分进行征税,给现行税收法律制度造成冲击。
为了更好地对电子商务税收立法问题进行研究,本文从电子商务税收立法问题的现状、电子商务对我国现行税收法律体系的冲击、电子商务税收立法可行性论证、电子商务税收立法的国际经验借鉴、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立法的选择、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体系的构建等六个方面进行了系统深入的分析。
认为我国有关电子商务税收的问题主要集中于对电子商务要不要征税、怎样对电子商务征税以及如何完善国内的财税体制以便和电子商务的要求相适应这三方面,并认为电子商务模式的新特征、税收政策的研究和制定相对滞后、税收征管手段相对落后、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与税收征管人员的管理水平低下、税收协调的进步缓慢等原因使得电子商务对我国现行现行税收征纳实体法律制度和税收征纳程序法律制度产生很大冲击。
同时,通过对税收与电子商务的本质的分析,以及从税收中性原则和税收公平原则及税法的功能等角度的分析和阐述,得出了电子商务税收立法在我国具有可行性的结论;通过借鉴国外对电子商务征税的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分析,得出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立法原则和政策主要为三个方面,即,我国电子商务不宜开征新税,财税制度改革是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立法问题的立足点,立法要侧重中性原则、注重前瞻性和弹性原则、坚持维护本国利益的原则的结论;同时结合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现实情况,得出构建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体系应从构建重新界定税法基本要素、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制度、改革税制以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构想、建立健全有利于电子商务税收立法的大环境等方面入手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