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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科学技术水平飞速发展的今天,人类的生产生活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也越来越明显。随着可持续发展理念和环保理念的不断深入人心,保护环境成为人类发展永恒的话题。现代企业作为人类活动的重要载体,在创造财富和推动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一系列的环境问题。早在上世纪中叶,西方法治发达的国家就已经开始通过法律手段规制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探索,并且逐步建立起了成熟的法律制度,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就是其中一项重要的成果。在我国,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我们所面临的环境危机也愈发严重,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也开始了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探索并制定了有关法律法规,但是,一直以来的实施效果却不甚理想,从民间环保组织和科研机构的调查报告结果来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状况基本处于失效状态。2011年发生的渤海湾漏油事件更是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肇事企业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之后,无视环境信息公开的义务,瞒报、迟报、谎报环境信息,使得社会公众不能得到有关信息,对自然生态也造成严重的损害,这次事件再次说明了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仍然问题重重。文章共分为五个部分。文章第一部分将渤海湾漏油事件作为切入点,分析回顾了该事件的进展过程,并分析事件的特点及产生严重后果的原因。文章第二部分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基本问题进行了梳理,包括基本概念、立法现状、制度内容框架和实施情况简述,为后文提供了理论支撑。文章第三部分对基本内容框架的梳理的基础上,结合渤海湾漏油事件所反应出的问题特点,有针对性的对我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立法不完善、公开义务主体范围小、公开范围内容小、公众参与不足和缺乏责任机制与激励机制。文章第四部分结合了欧盟、美国的有益经验以及我国法制和社会环境的现实,提出了完善的对策建议。文章第五部分是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