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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精神损害是近年来各国侵权法上的热点问题。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也已经出现了该种类型的赔偿请求,一些法院也作出了相应判决,认定第三人精神损害可获得赔偿。但是,我国现行法律对此并未作出明确规定,理论界也未形成定论,司法实务很大程度上超越了立法和理论的进程。正是由于无统一的法律标准可供遵循,司法界在处理该类案件时标准不一,这不但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也引发人们对法律的不信任感。因此,对第三人精神损害的研究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更具有积极的实践意义。本文分前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正文包括四章:第一章主要廓清第三人精神损害的相关理论问题。本章先对第三人精神损害进行法律界定和特征分析,并探讨其法律性质,在此基础上本章将论证第三人精神损害可赔偿性的理论基础。第二章介绍第三人精神损害的国外理论和司法实践发展。本章选择美国法、英国法和德国法作为研究对象,梳理并介绍美国法有关第三人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变迁、英国法对第三人精神损害赔偿的要件认定规则,以及德国法在此问题上的司法实践发展。第三章探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的死者近亲属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和公平责任原则,并将其与第三人精神损害理论进行比较。经过分析得出结论,认为第三人精神损害理论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存在借鉴的可能性和必要性。第四章在前文论证的基础上,立足我国国情和法律体系,构建出第三人精神损害的赔偿要件和标准,分别从损害、违法行为、过错和因果关系四个方面进行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