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警察权的规范与人权保障——《治安管理处罚法》思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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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28日,在公安执法实践中最为重要的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以第38号主席令予以公布,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该法的颁布实施,一方面,有利于公安机关依法实施治安管理,查处各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本文以对警察权的规范与人权保障的关系为切入点,旨在揭示警察权与人权这一对典型的公私与私权的矛盾对立统一的作用机制以及建立两者的平衡机制。透过《治安管理处罚法》这部法律,对警察权、人权作较为全面的分析梳理,通过对警察权、人权的理论分析,试图从公权和私权两个视角对警察权与人权进行深入研究,从中指出警察权与人权的关系实质上是权力与权利在警察执法领域的具体体现,二者对立统一,既互相依存,又彼此消长,相互作用、相互转化并相互制约,警察权与人权的关系即是建立在这个基础上维持着一种动态的平衡。最后提出平衡警察权与人权的制度建构,指出应尽快合理规制警察权以保护人权,适度扩展人权以制衡警察权,并不断完善司法审查制度等,以最大限度的实现警察权与人权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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