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胎儿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开始,从罗马法开始,学者就从未停止过关于胎儿权益保护的探讨。近些年来,随着人权理念的深入人心与人权主体理论的不断发展,人权主体的范围不断向边缘化的胎儿扩展,胎儿的人权主体资格已成为人权法中一个前沿的研究论题。生命权是人类最基本的人权,对人的存在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尤其是在世界范围内相关胎儿权益受损的诉讼不断增加,而且在“现代优生学”的影响下,人们愈来愈重视对胎儿权益的法律保护。部门法的学者在各自专业领域内都对胎儿的权益保护进行了相应的系统化理论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是从人权视角出发来研究对胎儿生命权的保护,目前研究范围、进程及成果尚不突出。但是胎儿是否能够列在人权主体范围之内,直接决定了胎儿能否拥有生命权的主体地位。若胎儿的生命权主体地位一旦得以确认,在人权范围内,胎儿生命权与人权的其他相关内容就容易引发矛盾,而这诸多人权间引发的矛盾又该如何解决,必将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本文将立足当前人权理论发展的最新研究成果,从人权主体理论的发展与胎儿的人权保护、国外胎儿生命权主体地位的确认、胎儿生命权与其他人权的冲突与解决以及我国胎儿生命权法律保护的现状与完善等方面来阐述人权视角下对胎儿生命权的法律保护,以期探究胎儿的生命权主体地位,胎儿生命权的内涵及胎儿受保护的必要性,并试以人权视角对胎儿生命权与母亲生命权、生育权及人口政策等诸多冲突进行分析,力图将“利益衡量”原则作为各人权冲突的解决途径,将胎儿这一特殊的人权主体置于法律的保护之下,顺应人权理论的发展趋势。同时,在我国现行理论研究的框架下,以国外已有成熟机制和法律制度为基础,进一步研究探讨我国有关胎儿生命权保护的理论,为我国在理论上保护胎儿生命权奠定坚实的基础,也为我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平衡人口政策等现实问题与法律保护之间寻求最佳的契合点,从而为我国的胎儿生命权保护找到一条清晰且合理的法律途径,以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