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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逐渐深入,我国竞技体育专业优秀运动员的培养和投资模式正在朝着职业化、市场化的方向不断改变。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说,“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①。”在知识经济条件下,“资本追逐知识”是明显的发展趋势,而人则是知识的载体,人力资本将是推动后工业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国家专业运动员是我国竞技体育人力资本市场化发展中交易的核心要素。以我国不断变化的竞技体育发展政策为背景,结合国家专业运动员的成长变化,将我国运动员分为“计划型”、“融合型”和“市场法治型”三种类型。本研究将从法学视角,重点阐述“融合型”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归属配置过程中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首先,阐述我国“计划型”专业运动员向“融合型”运动员转型的历史更迭。分析我国“计划型”运动员产生的背景以及特殊时期的存在价值。以“宁泽涛”事件为案例,分析我国“计划型”运动员人力资本形成过程中的投资主体、运动员与各个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在多元的体育参与主体、日益国际化、产业化的体育实践过程中,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的价值与集中的国有产权制度、单一的体育行政管理、僵化的体育管理体制之间所形成的尖锐矛盾。“融合型”运动员是我国转轨时期下体育改革的产物,其人力资本的形成具有“多元”的投资主体且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在市场交易中蕴含了较大的生产能力的特点。由于时代政策的改变、多元主体的参与、大量资本的投入促使“计划型”运动员的各个方面逐渐融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过程中,“融合型”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的主导力量正在发生转变,原有的产权归属划分和配置方式面临挑战。本文通过剖析“李娜”、“孙杨”和“周琦”这三名运动员人力资本形成以及产权归属配置的具体情况,析出我国“融合型”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存在:产权归属主体划分法律依据缺乏;产权配置过程软硬法设置缺失;多元主体产权交易环境复杂等问题。纵向结合国外明星职业运动员人力资本形成及产权的配置情况,研探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职业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的交易经验,1国外社会力量蕴含对体育人才培养的巨大能量;2严格缜密的制度法规设计是人才流通的保障;3卓越的执行力是人力资本良性开发的关键因素;横向跨界分析我国演艺界明星人力资本形成及产权交易改革的发展轨迹并汲取相关经验:1主导主体:建立开放的交易市场;2资本载体:学习能动的演艺人员;3产权交易:完善发展体育经纪业。最后,从法学视角探讨我国“融合型”运动员未来转向“法治型”“市场型”“职业型”三类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归属和配置的路径选择,尝试构建我国新型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归属配置的基本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