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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力市场环境下,发电公司竞价上网,它可以通过策略性行为来取得最大的利润。另一方面,市场规制机构需要评估发电公司的策略性行为,以确定适当的市场结构和管理规则,确保市场有效竞争。论文从电力市场规制的角度,研究我国电力市场化进程中发电公司的竞价博弈行为,探索发电公司在市场化进程中采用合作或非合作竞价策略的内在机制与动因。论文以我国市场化进程中的电力产业组织模式与交易机制为前提,从非合作与合作两个方面,对发电公司的竞价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在非合作竞价方面,运用博弈论中的一级密封价格拍卖原理,从不考虑差价合约这一简单情况入手,构造发电公司的非合作静态竞价博弈模型。再将差价合约引入模型中,构造发电公司的非合作动态竞价博弈模型。通过模型分析认为发电公司最优报价随市场化进程中差价合约电量的变化而动态变化,变化趋势受差价合约价格影响。并根据分析结论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在合作竞价方面,根据发电公司之间的成本差异,将发电公司的合作竞价分为两种情况,即参加竞价发电公司的成本相同和不同,从静态和动态对这两种情况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认为在静态博弈中发电公司的合作有可能是一个囚徒困境博弈或斗鸡博弈,也可能是一个智猪博弈,主要取决于发电公司成本之间的差异以及市场的最高报价限制。虽然在静态博弈中合作是不稳定的,但在动态博弈中,发电公司之间有可能通过合作达到集体理性。根据分析所得出的结论提出了政策建议。最后,以Z省DN发电公司为例,对所构造的部分模型进行了实证分析,说明所构建模型的可行性和正确性。论文的研究为规制机构识别损害市场效率的竞争与合作行为以及制定有效的规制政策提供理论依据。论文的研究有助于指导参与市场竞价的发电公司制定最优报价策略,实现发电公司自身利益的最大化。